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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溪县以林权流转助农增收

    来源: 辽宁日报             撰写时间:2024-04-1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清河城镇党员干部在流转的林地种植红松树苗。

      本报讯 记者曲宏报道 “党的政策好啊,把林地的经营权入股了,俺们啥都不用管,还给俺们分红,让俺们庄稼人当上股东了!”本溪满族自治县清河城镇台后村村民张国辉有了股东的身份,收入有了保障。

      近年来,本溪县以集体林权流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契机,积极探索“党支部+村集体+实体经济主体+农户”经营模式发展红松种植,打造“青山绿水党旗红”党建品牌,依托自然资源禀赋,研究出台了《关于鼓励全县发展红松种植项目、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通过实施村集体林经营权有效流转的方式,发展收益相对稳定的红松种植项目,将闲置的“青山”盘活成了“金山”。

      台后村山林面积大,极具发展林业产业的基础条件。去年以来,台后村“两委”积极抢抓政策机遇,成立了红松产业联合党组织。第一时间摸排出符合条件的林地,积极组织开展勘界确权,掌握集体林地面积增减变化情况,确保林权流转数据真实有效,做到图、数、实地一致。同时,全面加强落实林长制工作责任,严格执行网格化责任监管工作制度,配合镇政府高质量完成红松的栽植与管理,保护集体林地权益不受损害。在经营管护期间,村“两委”积极延展林下经济产业链条,种植食用菌、中草药、山野菜等,打造特殊林下产业品牌,形成“一村一品”产业格局。该村集体林权流转67亩,每年村集体经济收益4.5万元,红松盛果期村集体经济收益可达15万元,解决村里就业50余户。

      本溪县通过集体林权流转实现农民增收、村集体经济壮大、生态环境持续向好的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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