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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二〇二五年完成辽河国家公园创建

    来源: 《辽宁日报》(2022年01月01日03版)             撰写时间:2022-01-05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我省出台意见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提出——

      到二〇二五年完成辽河国家公园创建

      本报讯 记者胡海林报道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5年,制定落实全省自然保护地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完成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成辽河国家公园创建,初步建成具有辽宁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自然保护地是指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意见》明确,要通过对自然生态、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地质地貌景观的严格保护,以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人民提供优质生态产品,为全社会提供科研、教育、体验、游憩等公共服务,维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并永续发展。

      积极创建辽河国家公园,是我省自然地保护的重要任务之一。《意见》指出,要以辽河干流封育区和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基础,积极创建辽河国家公园。整合国家公园涉及各自然保护地管理资源和力量,明确辽河国家公园事权和责任,稳步解决公园范围内的集体人工商品林、永久基本农田、农业设施等矛盾冲突,统筹生态保护、防洪安全与民生发展。系统推进自然生态与水生态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管理,倒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升辽河流域生态环境承载力。

      同时,制定全省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推动多规合一。根据“一圈一带两区”发展定位,明确辽河平原生态走廊、沿海防护生态带、辽东绿色经济区和西部生态屏障的自然保护地分区发展目标、发展规模。以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为导向,在科学评估基础上对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优化整合,妥善解决自然保护地区域交叉、空间重叠、条块割裂、范围和功能分区不合理等问题,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

      《意见》明确要统一规范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合理调整自然保护地范围并勘界立标,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将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科学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实行分区管控和自然保护地差别化管控。

      为促进自然保护地健康有序发展,我省提出要加强自然保护地修复管护,分类有序解决保护区内建制镇、民生设施、探矿采矿等历史遗留问题。创新自然资源使用制度,探索自然资源所有者参与特许经营收益分配机制,通过租赁、置换、赎买、合作等方式维护产权人权益,实现多元化保护等。在保护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共享机制。

     

    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创建辽河国家公园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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