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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3年工程系列林草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撰写时间:2023-06-09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3年工程系列

      林草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沈抚示范区林草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单位,局直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2023〕10号)精神,结合我省林草行业实际,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3年工程系列林草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凡在我省从事林草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工程系列林草行业各层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一般应在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创新创业等特殊规定外,应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辽宁省工程系列林草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省属部门单位的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专业包括:森林培育、森林调查规划、森林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生态、园林、花卉、森林旅游、森林采运、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林产工业设计、林业信息、草业科学等15个专业。

      二、评审标准和条件

      2023年工程系列林草行业职称评审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和贡献为评价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奖项、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现从事专业与所持有的职称专业不一致的人员,除有特殊规定的系列外,允许其按规定条件参评现从事专业的高一级职称。

      辽宁省工程系列林草行业各个层次的职称评审标准执行《辽宁省工程系列林草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辽人社职〔2022〕20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

      机关单位人员、参公单位人员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享受职称评审“一步到位”政策。“一步到位”政策在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后不再适用。“一步到位”参加相应级别职称评审的人员,其业绩与成果均要求是近五年以来取得。支持鼓励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单独评审,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对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20年以上且年满50周岁的参评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放宽到大专。

      三、评价方式

      林草行业高级职称评审继续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是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专家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是评委会专家在例会评审时,通过评审答辩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最后,由评委会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综合情况,投票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中初级采取阅卷形式进行评审。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供的论文、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必须是在取得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

      (二)申报的论文、工作业绩、科研成果材料,应为林草专业及相近专业,其它专业的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林草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三)继续开展论文检索查询工作,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

      (四)申报人员应如实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提交相关材料。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不需额外提供证明材料。无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申请职称评审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19〕1号)要求,一般由申报人员所在用人单位提供学历、学位查验材料。

      (五)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坚持“谁推荐、谁审核”的原则,严把资格审核关。申报人如有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职称行为的,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评审机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申报参加评审的企业人员,应当提供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复印件。

      (七)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材料,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有效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31日。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资历年份为周年。

      五、申报程序

      林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集中公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的申报办法。

      (一)个人申报。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二)民主评议。

      用人单位应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采取考评专家、单位领导、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方面的工作人员联合审理的方式,综合评议申请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三)集中公示。

      将审核合格的申请人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单位推荐。

      经公示无异议,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逐级推荐上报。

      (五)主管部门审核和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

      各县(市、区)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人员的材料须经本级林草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社部门审查,再经市人社部门复审后报省林业和草原局;各市申报正高级工程师人员的材料须经市级林草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部门审查,由市人社部门报省林业和草原局;省直企事业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经各自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林业和草原局。除省林业和草原局直属单位外,其他单位报送材料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

      未经以上报送及审核程序的材料,不予受理。

      六、报送评审材料要求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由相关单位统一组织报送参评材料,具体如下: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A4规格,用A3纸横向正反面打印并装订,一式三份并粘贴照片)封面上的单位名称须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须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并明确申报具体专业名称;

      2.1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贴在其中一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封面);

      3.主卷材料,即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按目录装订成册;

      4.副卷材料,即职称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著作、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业绩原始材料等原件(收卷后当场退回);

      5.《申报林草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综合审查表》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6.《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名单表》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由申报单位汇总上报,打印并加盖公章);

      7. 破格申报人员填写《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三份,其中1份装入主卷材料,其余2份装入材料袋);

      8.申报人员公示情况。

      上述各类文件表格及《辽宁省工程系列林草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可到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lyt.ln.gov.cn/)信息公开栏中的通知公告里面下载。

      其中,主卷材料按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三份,装订一份)。破格申报人员另须填报《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三份,装订一份)。

      (2)学历资历证件。包括学历、学位查验材料原件,职称证书复印件。

      (3)业绩成果材料。按照《辽宁省工程系列林草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中,每个层次所需的业绩成果条件进行组织。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成果证书、项目验收报告、鉴定证书、规划方案、企业新产品效益证明、论文著作等。要注重体现项目(课题)的级别、本人参与位次等内容。论文的复印件应有刊物的封面、刊号、目录和论文内容;著作的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书号、目录和部分著作内容。要在论文和著作目录复印件的个人姓名处做出明显标记,论文检索附在所证明的论文前面。组卷时要按《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三项“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填报项目的顺序进行装订。

      (4)其他材料。包括荣誉证书(优秀科技工作者、百千万人才、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奖状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申报人员要精心设计和选择主卷装订材料内容,并严格控制篇幅和页数,做到格式明确、重点突出、内容精炼。凡未装入主卷内的,评审量化赋分时不作为有效材料。

      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等,审核《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中填写的专业能力、业绩成果是否与原件一致。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晰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七、时间安排及报卷地点

      报卷时间:2023年8月1日—8月25日

      收卷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卷,过期不予受理。

      报卷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126号富林宾馆708房间。

      联系人:史凯航,电话:024-23448912。

      评审委员会例会时间拟定于10月中旬,申报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人员须参加答辩,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其他职称工作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收卷时间安排表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6月8日

    抄送: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

      附件

      收卷时间安排表

      根据工作实际,经研究,2023年辽宁省工程系列林草行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收卷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时间

    地区与单位

    地点

    1

    81-4

    局直各单位

    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126富林大厦708房间

    2

    87-11

    省直各有关单位

    3

    814-15

    沈阳、鞍山、葫芦岛

    4

    816-17

    阜新、铁岭、大连

    5

    818

    丹东、营口、辽阳

    6

    821-22

    本溪、抚顺盘锦

    7

    823日至25

    锦州、朝阳、沈抚示范区

    工作时间:8:30—11:0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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