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学会关于2023年辽宁林业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的公示
经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同意,按照《辽宁省林学会章程》、《辽宁林业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规定,省林学会于近期完成了“2023年辽宁林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为确保辽宁林业科学技术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加强社会监督,现将“2023年辽宁林业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自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评审结果持有异议的,均可向辽宁省林学会监事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个人真实姓名。
监督电话:024-81573611;15940090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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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学会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