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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工作年报

    来源: 省林草局审批处(政策法规处)             撰写时间:2024-01-31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

      行政执法工作年报

      一、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一)行政执法数量统计

      2023年,省林草局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1369项,其中办结永久使用省级权限林地行政许可585件,国家局委托项目23件;办理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行政许可9件;办结永久使用草地行政许可18件;办结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事项593项,其中发放人工繁育许可证79件,发放野生植物采集证2件,办理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512件;野生植物进出口许可28件;种苗许可7个;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106件。办理行政确认事项16项,其中审定草品种1个,林木品种12个,认定林木品种3个。本年省林草局无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

      (二)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情况

      2023年,省林草局无行政诉讼情况;行政复议1起,已胜诉。

      二、开展执法规范化情况

      (一)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完善行政裁量权制度体系,修订了《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涉及林木种苗、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病虫害及植物检疫、森林资源管理、草原湿地保护等。制定了《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四张清单”》,包含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二是建立林草行政应诉工作机制,出台了《加强林草行政应诉工作的通知》(辽林草办字〔2023〕8号),切实提高林草领域行政诉讼质量,提升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三是加强对临时使用林地和直服使用林地的管理,印发了《关于加强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和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林地监督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完善临时使用林地和直服使用林地监督制度。四是强化多部门联动执法,联合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沈阳海关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网盾行动”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代号为“网盾行动”的重点打击整治网络非法野生动植物交易联合行动。

      (二)“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根据《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印发了《全省林草系统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动方案》(辽林草办字〔2023〕12号),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了行政执法水平,提高了执法人员素质。

      (三)扎实开展执法督导工作

      一是开展案卷评查,2023年,省局成立工作组深入市县开展案卷评查指导调研工作,同时,对执法案卷中存在的共性和个性问题进行了分析座谈,找准问题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和提升办法。二是将行政执法纳入林长制考核内容,对执法规范化、自我纠错等重点内容进行考核。三是抓好“关键少数”,针对案卷质量差、行政诉讼败诉率高、“三项制度”落实不彻底等少数地区,进行实地指导调研,针对各类问题采取有效措施。

      三、下一步安排

      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结合林草实际,着力解决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林草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增强行政执法权威性和公信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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