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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辽宁省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的通知

    来源: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撰写时间:2023-03-31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辽林草字〔2023〕6号

    于印发《辽宁省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的通知

    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市林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水利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辽宁省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水利厅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3月29日

      

    辽宁省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

      互花米草是禾本科米草属多年生草本植物,原产于北美东海岸及墨西哥湾,具有根系发达、耐盐耐淹、繁殖力强、种群扩散快和入侵能力强等特性,现已成为全球滨海湿地生态系统中最严重的入侵植物。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互花米草防治专项行动计划(2022—2025年)》,科学有序推进互花米草防治工作,提高全省滨海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辽宁省生态环境厅、辽宁省水利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安全的决策部署,以提高全省滨海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为核心,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有效遏制互花米草扩散蔓延,确保滨海湿地生态安全。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因地制宜,防治并重、科学监测,分级负责多方参与

      (三)防治范围

      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等沿海6市。

      (四)行动目标

      到2025年,全省互花米草得到有效治理,互花米草扩散态势得到遏制,综合防治能力得到全面提升,滨海湿地生态危害基本消除,治理攻坚取得阶段性胜利。

    二、重点行动

      (一)开展互花米草调查

      根据国家林草局统一安排,按照自然资源监测调查相关要求,全面查清我省沿海地带互花米草现状,准确掌握互花米草的分布、面积、结构,形成我省互花米草分布数据库,为科学开展互花米草防治提供基础支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林草局负责,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参与

      (二)实施精准、科学、综合治理

      科学精准制定治理措施,做到“除早、除少、除了”,有步骤、分区域地开展互花米草综合治理。优先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鸟类重要栖息地和其它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内开展互花米草综合治理。同时,要统筹综合治理和后续生态修复,因地制宜开展分类修复,加强治理全过程跟踪评估和后期管护,防止互花米草复发反弹,持续巩固治理成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省林草局负责,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等参与)

      (三)强化动态监测预警

      建立辽宁省互花米草监测评价体系,构建以辽宁盘锦湿地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为依托的互花米草监测网络,开展互花米草动态监测,及时掌握互花米草动态变化,科学评估我省互花米草入侵风险,为实施早期防控措施提供决策依据。健全日常巡护制度,组织实施网格化管理,明确网格管理员责任,实现信息共享,持续有效遏制增量。建立互花米草风险预警机制,实行“月统计、年通报” 调度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省林草局负责,省科学技术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等参与)

      (四)健全防治体制机制

      在《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修订过程中,强化互花米草的监测、预警和防治,同时鼓励地方进行有利于互花米草防治的政策和制度创新,不断健全互花米草防治制度体系。到2023年6月底前,建立各地、各部门之间联防联控制度与工作机制,协同开展互花米草防控,做好源头预防,消除防控盲区,切实提升防控效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省林草局负责,省科学技术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全面落实互花米草防治属地责任。省林草局牵头,建立“部门协同、省地合作、区域联动”工作机制,相关部门按职责加强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部门指导自然保护地和重要湿地、 自然资源部门指导生态保护红线内等重点区域、交通运输部门指导港口和航道、水利部门指导河口和河道、农业农村部门指导养殖区互花米草的防治工作,海关严格口岸检疫监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大连海关、沈阳海关、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资金统筹

      建立“中央引导、地方为主、政策激励、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各地要切实发挥主动性和能动性,多渠道筹措资金,按规定统筹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林业草原转移支付等中央资金和自有财力,支持开展互花米草监测防治工作。鼓励各地充分利用市场投融资机制,探索建立政策激励机制,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注重全民参与

      成立专家指导组,为互花米草监测调查提供技术支撑,在互花米草治理、管护等决策过程中开展咨询论证评估工作。要综合运用电视、报刊、新媒体等载体,科学普及互花米草有关知识,广泛宣传互花米草的危害性和维护湿地生态安全的重要性,营造全民防治互花米草氛围。支持公益组织、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防治工作,充分调动公众参与互花米草防治的积极性。通过共同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防治互花米草的合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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