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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造林生产计划的通知

    来源: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撰写时间:2019-04-24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文件

      辽林草字〔2019〕7号

    各市林业和草原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造林工作的部署和国家林业局营造林生产滚动计划安排,经与各市、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充分对接,2019年全省计划人工造林133.4万亩、封山育林83万亩、飞播造林20万亩。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压实任务责任

      植树造林是《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是各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行使的重要职能。按照省委省政府“1+8”系列文件、省《政府工作报告》和“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部署,2019年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工作将继续列为政府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高度重视年度造林计划落实工作,周密部署,压实责任,尽快将计划任务层层分解细化,落实到乡镇(林场)、村、组,落实到山头地块,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建设任务。要加强省级以上重点造林工程项目的综合监管,三北防护林、沿海防护林等中央预算内投资工程项目,要实行日常监管责任制,按规定落实监管责任单位和监管责任人,规范监管程序,确保各项计划任务责任到位、监管有力、顺利完成。要进一步强化义务植树管理,加强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创新义务植树实现形式,积极协调、动员和组织适龄公民参与义务植树活动,推进国地绿化。

      二、加强质量管理,全面提高造林成效

      各地要加强造林全过程质量管理,全力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全面提高造林成效。一要加强作业设计管理,认真落实审批程序和管理制度,坚持适地适树、生态优先,优先选用乡土树种造林,增加营造混交林比率。国家重点造林工程要严格按工程标准落实地块,规范管理,提高质量。二要加强种苗质量监管,严格执行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检疫和监管制度,确保使用良种壮苗造林,禁止移挖天然大树异地造林。三要加强作业施工指导,严格按设计组织造林施工,造林整地要注意保护造林地的原生植被。大力推行工程造林措施,推广应用抗旱保活技术,提高造林成活率。对于上一年度造林未达到质量标准的造林地块,要及时完成补植补造任务。承担飞播造林任务的地区要严格执行《飞播造林技术规程》(GB/T1516-2017)规定,落实有效措施,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密切关注气候条件,抢抓适宜时机完成飞播施工任务。四要加强验收管理,造林施工结束后,要认真组织开展县级全面自查和市级抽查,分别完成检查验收报告,并依据自查结果,及时将年度造林小班信息全部录入造林信息管理系统;五要注重培育和总结经验,培育精品示范典型,引领并带动造林水平全面提高。

      三、加强统计管理,及时反馈进展情况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造林统计和信息反馈工作,落实专人负责,认真统计本地区(单位)的造林作业进展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省局。要加强统计管理,认真核实核准相关数据,拟上报省局的相关信息必须经主管领导审定确认并加盖公章。从4月1日起,各地要以市为单位,每月分10日、20日和30日三个时间节点,向省局上报造林作业进展情况(省直单位直接上报),直至造林结束。各地要认真按照省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等部署要求,按时间节点及时上传造林工作完成情况,以及造林进度表、市级自查报告等证明材料,确保相关工作及时、准确。

      联系人:李辉

      联系电话:024-23448930;024-23448929(传真)

      电子信箱:13897978495@163.com

      附件:2019年全省造林生产计划表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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