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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将鹿产品经销标识审批制作权限下放建议(第0479号)的答复

    来源: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撰写时间:2020-11-02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罗瑞坤等4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将鹿产品经销标识审批制作权限下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梅花鹿、马鹿均是生态、经济、科研价值极高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特别是鹿茸作为传统中药材,具有重要的药用价值和保健功能,其保护利用情况与我国的传统中医药和生命健康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密切相关。西丰县人工繁育梅花鹿、马鹿历史悠久。多年来,西丰县始终把鹿产业作为强县富民的主导产业,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鹿业的科技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鹿产业实现了平稳、健康、快速发展,先后获得了“中国鹿乡”“中国鹿产业第一县”等称号,已经成为世界梅花鹿重要的养殖基地,鹿及鹿副产品加工、经销集散地,为保护和发展野生动物资源做出了重要贡献。

      近年来,按照“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省林草局在西丰县梅花鹿和马鹿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进出口管理及产业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争取到了“中国鹿乡”“中国鹿产业第一县”等称号,下放了马鹿的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的审批权限,积极呼吁将梅花鹿、马鹿列入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畜禽资源遗传目录,并多次开展现场指导和服务,为加强梅花鹿、马鹿保护管理和促进产业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实行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是减少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审批环节,提高管理效率,促进企业经营,方便执法监管的有效措施。目前,梅花鹿、马鹿及作为人工繁育技术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出售、收购、利用实行专用标识管理。专用标识数量可通过核验年度生产量和办理行政许可2种途径取得。专用标识发放制作职责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全国野生动植物发展研究中心承担。由于梅花鹿、马鹿及产品的专用标识实行时间较短,加之《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管理办法》未出台等原因,确实存在制作时间较长、程序繁琐等问题。这些问题我局将积极向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反映,力争尽快解决所反映的问题,以便利其市场流通。

      最后,非常感谢您们对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关心与支持。衷心希望您们一如既往地关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为促进野生动物资源可持续发展提出更多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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