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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制定建议(第0536号)的答复

    来源: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撰写时间:2020-11-03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晓雪等5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制定<辽宁省野生保护动物造成损失补偿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加大,特别是天然林保护、封山育林、退耕还林、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的实施,全省野生动物栖息环境明显改善,野生动物资源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各地野生动物种群数量不断增长,活动范围也逐步扩大,野生动物保护取得明显成效。但与此同时,野生动物与人的冲突日益增多,野生动物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事件频繁发生,已影响到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省林业和草原局一直高度重视野生动物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害问题,开展了广泛宣传教育,做了耐心细致的群众工作,对受到人身伤害或损失严重的群众给予了适当补助,出台了允许依法猎捕野猪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群众的矛盾,但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为有效解决野生动物保护与群众利益之间的矛盾,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野生动物保护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在省林业和草原局的积极推动下,今年省政府已将制定《辽宁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列入立法计划,要求今年组织调研、论证,做好立法前期准备工作。下一步,我局将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省政府立法计划项目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4号)的要求,结合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全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情况调查,摸清造成损害的野生动物种类、人身伤亡情况、农林水产业损失情况。二是加强与省财政厅、辽宁银保监局沟通联系,落实补偿资金,探索建立野生动物损害补偿新机制,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建立多元化补偿主体。三是开展立法调研,了解受损害群众的需求,征求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学习已制定补偿办法省份的经验。四是起草《辽宁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草案,明确补偿权利、补偿条件、补偿标准、补偿程序、经费来源、补偿管理机构等内容。五是进行立法论证,邀请专家、学者、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者和人大代表,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专业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我局还将采取科学调控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加强野生动物危害预防等措施避免或减轻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害。

      最后,非常感谢您们对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关心与支持。衷心希望您们一如既往地关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提出更多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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