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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在柞园栽植柞树享受造林补贴政策的建议(第1166号)的答复

    来源: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撰写时间:2021-06-12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郎庆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柞园栽植柞树享受造林补贴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柞蚕场(柞园)是由天然次生林地经过改造后而形成的经济林,是重要的森林资源。我省柞蚕放养已有数百年历史,主要分布在天然柞树资源相对集中的岫岩县、凤城市、宽甸县、西丰县等辽东地区。全省放养面积最多时达1000多万亩,已成为一项规模化的传统产业,也是当地农民重要的经济收入来源之一,特别是在实施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提,由于蚕农一直沿用传统、落后的放养模式,只注重放养,忽视对柞蚕园的管理和建设,尤其是一些蚕农盲目追求产量,超载放养、掠夺式经营,无度平茬、频繁割场,严重影响了柞树萌蘖和恢复生长的能力,使柞蚕场不断稀疏、退化,甚至沙化,单位放养面积越放越大、广放薄收,导致这一传统产业逐步走向弱化,蚕农收入受到影响,更使森林资源遭受了破坏。为此,加强柞蚕场保护修复,及时补植林木,保护和提高柞蚕场生态经济功能,维护蚕农利益,是十分必要的。

      针对蚕场不断退化沙化的实际,各级政府从保护生态环境的大局出发,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退化蚕场改造和修复工作。省林草、财政等相关部门,整合生态建设、造林绿化补助等政策,积极支持柞蚕场保护修复,维护蚕农利益。一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促进残次蚕场改造。从2008年起,我省在全国率先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实施东部生态重点区域补偿政策。2011年又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其中,通过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安排凤城市资金1654万元,由凤城市统筹安排,重点用于沙化蚕场改造等生态建设与保护方面支出;二是实施残次蚕场补植补造。2009年,省政府启动实施了《全省大规模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规划》,将辽东山区150万亩残次蚕场补植补造任务纳入各级财政补助范围,每亩补助50元,并明确可实行退蚕还林或补植后继续放蚕;三是支持蚕场改造建设。2011年,省财政统筹安排农业技术推广资金200万元,支持采取柞树补植加密技术、地面植被培育和修筑闸沟等生物、工程措施,实施蚕场综合治理及建设2万亩,推动了我省二、三类蚕场更新改造步伐;四是将退化蚕场修复纳入造林补助政策。2020年3月,省林草局下发了《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退化林分修复技术要点〉的通知》(辽林草办字〔2020〕12号),明确将“郁闭度<0.6,或土壤明显砂化的蚕场”列为退化林分,修复方式主要为补植补造,并可列入财政补贴造林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即,从2020年3月开始,包括补植柞树在内的退化蚕场补植补造,都可列入造林计划,给予政策补助。

      在下一步工作中,省林草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继续将退化蚕场改造和修复做为林草建设工作的重点,不断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政策,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分类施策,加大对残次蚕场改造修复的政策扶持,加快推进山区生态建设,保护农民切身利益。

      非常感谢您对造林绿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在以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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