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构筑辽西北生态安全屏障的建议(第1177号)的答复
魏光远代表:
现就您提出的《关于构筑辽西北生态安全屏障的建议》的建议,答复如下: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辽西北地区生态修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辽西北地区是我省沙化和荒漠化土地的重点分布区,生态脆弱,同时也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建设区,是遏制科尔沁沙地向沈阳中部城市群侵蚀的最后一道生态屏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辽西北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在辽西北地区相继实施了以防沙治沙为重点的一系列工程(项目),已在辽蒙边界构筑起长1044公里、宽1-3公里的阻沙林带,有效遏制了科尔沁沙地的南侵;辽西北森林面积(含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大幅度增加,森林覆盖率由1978年的11.1%提高到目前的24.8%,辽西北生态状况持续好转。近年来,省林草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省委、省政府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落实、工程化推进的工作要求,大力实施辽西北生态修复项目,鼓励新能源产业发展,加大投入力度,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持续推动辽西北生态保护和修复。
一是重大项目向辽西北地区倾斜。为筑牢辽宁中部城市群生态安全屏障,我省积极争取全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山水项目”),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项目于2021年成功获批,该项目总投资52.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0亿元;2022年,结合我省生态保护极重要区和重要水源涵养区分布情况,省自然资源厅编制了《辽西北生态屏障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规划》,计划在朝阳、阜新、铁岭和沈阳4市实施生态修复,计划投资59.38亿元,其中中央资金20亿元。同时,为筑牢辽西北生态屏障,巩固辽西北沙化土地治理成果,探索多部门协作治理机制,经省政府同意,省林草局会同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联合印发《辽西北防风治沙固土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以辽西北生态修复、水土保持、沙化耕地治理为重点,启动实施辽西北防风治沙固土三年攻坚行动。2022年,省林草局计划安排辽西北营造林97.25万亩、辽西北草原生态建设166.6万亩,其中为阜新市安排营造林12.6万亩、草原生态建设37万亩;省水利厅计划为沈阳、阜新、铁岭、朝阳等市安排退耕还河生态封育面积76.3万亩。
以防沙治沙工程和荒山造林工程为主线,我局会同省财政厅积极协助阜新市争取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目前已获国家林草局和财政部的批复。阜新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打造“三屏一区”生态建设格局,即“三道阻沙屏障”和“一个生态综合治理区域”,实现一体化系统治理。总任务28.28万亩,其中:防沙治沙7.64万亩、荒山造林4.67万亩、退化林修复7.43万亩、森林抚育8.54万亩。2022年计划实施14.06万亩,其中:防沙治沙4.15万亩、荒山造林2.4万亩、退化林修复3.28万亩、森林抚育4.23万亩。
二是加大辽西北地区生态修复资金投入。2021年,省级财政筹措资金1.2亿元,支持辽西北实施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提升草原生态功能;筹措资金4.76亿元,支持辽西北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三北防护林建设、退耕还林等工程,提升森林生态功能;筹措水利发展资金0.99亿元,支持辽西北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三是实施辽西北生态效益补偿。为健全辽西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省政府多措并举,省级财政落实多项资金支持。2021年,落实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4亿元,加大辽西北地区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和天然林给予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落实草原保护利用补贴奖励资金0.38亿元,用于支持阜新、朝阳两市推行草原禁牧制度;落实0.89亿元,用于辽西北地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森林公园和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补偿;为彰武县安排省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补助0.2亿元,以奖励彰武草原示范区对辽西北等地区生态保护作出的积极贡献。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2019-2022年累计对辽西北地区下达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资金1.9亿元。
四是加大环境治理支持力度。2019-2021年,省以上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支持辽西北用于环境治理共计11.69亿元,其中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5.99亿元、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5.04亿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0.12亿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0.54亿元。
五是大力支持辽西北地区发展新能源产业。省发改委在光伏规划布局中给予辽西北地区大力支持。2019年,将全省光伏发电项目三年建设工作方案中的150万千瓦项目指标全部安排到辽西北地区,全省2020年度光伏项目建设方案再次为辽西北地区新增光伏项目指标60万千瓦、占全省总量的40%。截止2021年底,辽西北地区光伏投产装机达到219万千瓦,占全省总装机的46%,预计到“十四五”末期将提升到50%以上。为增加地方税收、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下一步,省林草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辽西北地区生态修复和社会发展一系列工作部署,从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持续支持辽西北地区生态修复和新能源发展。
一是做好防沙治沙规划的编制工作。结合朝阳市、阜新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辽西北防风治沙固土三年攻坚行动,“绿满辽宁工程”等重点项目,科学编制省级防沙治沙规划。在省级规划框架下,组织、指导彰武县编制县级防沙治沙规划,坚持以水定绿、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贯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的理念,推进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鼓励沙区产业发展,实现生态保护修复(治沙)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
二是积极落实和争取山水项目。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统筹发展和安全推进实施若干重大工程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22〕3号)要求,扎实开展“绿满辽宁工程”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全力推进辽西北防沙带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申报工作,待国家下达申报通知后,将组织有关市积极申报,争取项目获批并得到国家资金支持。
三是积极推动辽西北防风治沙固土三年攻坚行动。坚持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落实、工程化推进,多渠道筹措资金,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横向补偿机制,强化资金统筹,指导阜新市做好全国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科尔沁南缘生态修复治理等重点工程实施。同时,按照《关于加强辽西北造林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辽林草字〔2022〕15号),进一步规范辽西北造林项目实施,提高工程化水平,确保成效成林。同时,积极落实彰武县全国防沙治沙示范区年度建设任务,鼓励彰武县探索“生态+”。
四是继续支持阜新市光伏产业发展。省发改委正在制定的2022年全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对阜新光伏治沙进行了重点支持。方案拟下发建设规模80万千瓦,其中阜新光伏治沙示范项目建设规模50万千瓦,用于阜新市“光伏+治沙”项目,推动“光伏+治沙”示范基地建设。
最后,再次感谢并希望您继续关注辽西北地区生态修复和社会发展!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