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订阅
  • 无障碍浏览
  •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无障碍浏览
    您所在的位置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首页 > 详情页

    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十四五”时期发展木本油料产业的建议(第1069号)的答复

    来源: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撰写时间:2021-06-12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王国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十四五”时期发展木本油料产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情况

      近年来,我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8号)、《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农经〔2020〕1753号),大力发展以文冠果、榛子、红松籽、核桃、文冠果等为主的木本油料经济林,带动了全省木本油料产业的大力发展。经初步统计,我省现有木本油料产业栽培总面积达298万亩,其中榛子127万亩、山杏90万亩、核桃51万亩、红松籽23万亩、文冠果4万亩、元宝枫0.87万亩,其他2.1万亩。

      二、采取积极措施,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木本油料产业在营造林等生态修复资金方面的支持政策

      对于种植、加工木本油料作物的,在造林补贴、抚育补贴等方面符合国家补助要求的,均可享受相应的补助政策。同时把发展木本油料产业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三北防护林建设、国土绿化项目、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以及地方林业重点工程紧密结合,因地制宜扩大木本油料种植面积。2020年,筹措下达造林绿化和森林抚育资金42914.4万元,其中辽西北地区18153.2万元,对造林绿化、森林抚育、低质低效林改造、经济林营造等项目予以补助,大幅提高了林地面积和质量,带动了木本油料在内的各类林地经济的发展。“十四五”期间,我省将榛子、核桃、板栗、文冠果等油料作物种植、加工纳入“十四五”林业草原发展规划,并积极培育木本油料龙头企业,引导木本油料经营者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推进木本油料长期多元化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木本油料产业在贷款及贴息、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方面的支持政策

      对从事木本油料产业种植、生产加工的林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户,符合国家林业贷款贴息要求的,给予相应的林业贷款贴息支持,纳入个人涉农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同时,积极鼓励木本油料产业种植、加工经营者组建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提高合作组织化程度,从2014年开始,全省共授予30多个木本油料类林业合作社为省级示范社。“十四五”期间,我省将进一步加强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以“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发展木本油料产业,并按照辽宁省《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农合〔2020〕13号)、《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林业专业合作社省市县示范社“三级联创”工作的通知》(辽林草明电〔2020〕40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设质量,从而提升木本油料产业合作化程度。

      (三)进一步加强木本油料产业在林木种苗繁育方面的支持政策

      2020年,全省共筹措下达林木良种资源繁育和苗木培育专项资金4286万元,其中辽西北地区1750万元,由辽西北地区统筹用于支持文冠果、元宝枫等我省特色树种资源普查、良种培育和苗木繁育,进一步支持木本油料等林业产业良种繁育、丰产栽培技术研究和推广,加快木本油料林木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为木本油料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十四五”期间,我省将进一步加大良种培育、技术推广力度,积极推进包括文冠果、元宝枫等木本油料在内林木良种繁育、新技术推广使用范围。

      (四)进一步扩大木本油料产业政策支持范围

      “十四五”期间,我省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中办发〔2020〕32号)以及我省贯彻落实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我局将积极协调争取省财政将木本油料列入该项政策支持范围。

      再次感谢您对林业产业的关注和支持,希望今后能继续关注林业产业,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谢谢。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5月28日

     

    附件下载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