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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强森林抚育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建议(第141151号)的答复

    来源: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撰写时间:2023-09-25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申桂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森林抚育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各级林草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森林抚育和林下经济发展工作。《辽宁省“十四五”林业草原发展规划》提出“加强森林科学经营,……最大限度提高林地利用率”“鼓励和支持各类林业经营主体利用林地资源,采取立体综合开发模式,发展林下经济开发项目。重点发展林下参和刺五加等森林中药材基地……”。为贯彻落实中办 国办印发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2022年9月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辽宁省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在不破坏地表植被、不影响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前提下,依法依规利用天然林地生态环境优势,适度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森林食品药品、林下种植养殖等产业,实现生态产品价值,促进乡村振兴和地区经济绿色发展。

      一、关于发展林下经济需开展森林抚育的问题

      我省现行《森林经营技术规程》(DB21/T 706—2013)(以下简称《规程》)第8章“林地综合开发利用”中规定了具体利用条件和利用技术标准。在符合利用条件规定的基础上,提出“林地种植经济植物因林分郁闭度过大影响林下植物生长时,可优先安排抚育采伐作业,伐后郁闭度不低于0.5”“对林内规划进行林地经济开发,郁闭度在0.6以上的,可进行卫生抚育或通过修枝适度降低郁闭度”,明确了发展林下经济可采取的森林抚育技术标准。

      二、关于放开天然林透光抚育以及冠下红松抚育的建议

      《规程》提出了透光抚育的适用条件和技术要求,对天然林可根据林分实际情况选择定株抚育、下层抚育、分层抚育等具体措施。针对天然林冠下栽植红松的地块,可根据林分生长情况,在不改变天然林属性的前提下采取上层抚育的方式开展生长抚育。

      三、关于栗山天牛卫生抚育项目发展林下经济问题

      《规程》提出对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林分,可根据危害程度确定采取卫生抚育或低产低效林改造的措施,伐后因地制宜人工补植乡土树种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但不能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丹东市在开展栗山天牛卫生抚育项目以来,大力支持林地经营者发展林下经济。截至目前,已发展林下淫羊藿5000亩、细辛6000亩、林下参14万亩。计划2023年再增加5000亩。同时,2023年计划开展板栗园冠下红松改造项目7782亩。

      四、关于森林经营技术规程修订

      现行《森林经营技术规程》实施以来对规范我省森林经营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局正在结合森林经营实际开展规程修订工作,预计年内完成修订工作。为助力辽东绿色经济区林下参等产业发展,我局近年来已制定出台了《辽东山区林下参播种栽培技术规程》等相关标准。

      感谢您的建议,也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注辽宁林草,多提宝贵意见。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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