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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推行自然资源联络员制度的建议(第1411210号)的答复

    来源: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撰写时间:2023-09-25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张雅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行自然资源联络员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年,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体系,制定了林长会议、信息公开、部门协作、督导检查、林长巡林、考核评价等配套制度,压实了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目前,全省25401名林长积极履职,累计巡林50余万次,有力解决了制约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难题,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按照《意见》要求,林长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加强森林资源监测监管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6方面内容。您提出的在林长制六项工作任务基础上融入耕地保护、矿产资源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护等职能的建议,虽然有利于更加系统地保护林草、耕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但超出了林草部门的职能范畴。同时,由于国家层面尚未出台林长制暨自然资源联络员制度,没有上位文件依据,该项制度难以实现。

      鉴于我省建立了林长制协作机制,已经基本形成了在各级林长领导下的部门协同、齐抓共管工作格局。今年,我省将继续深化部门协作,以林长制为抓手,与自然资源厅联合开展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攻坚行动、废弃矿山复绿新突破三年行动、绿满辽宁工程、林草湿调查监测、重点工程造林落地上图管理、国土“三调”变更调查日常举证等多项工作。通过全面加强多渠道、多领域协作,切实提高自然资源保护力度。

      感谢您的建议,也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关注辽宁林草,多提宝贵意见!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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