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保护中药材野生种籽资源的建议(第1421265号)的答复
王永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保护中药材野生种籽资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野生中药材资源作为野生植物资源的组成部分,是宝贵的自然资源,是中医药事业传承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在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省地处长白、华北、蒙古三大植物区系交汇地带,野生植物资源比较丰富。根据资料记载,全省有高等植物2200余种,低等植物8000余种,可用作中药材资源的野生植物有1600余种。近年来,根据野生植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全省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野生中药材资源不断恢复发展。但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乱采乱挖野生中药材资源现象仍然存在,不仅危害野生植物资源安全,也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下一步,省林草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保护好野生中药材资源。
一、完善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出台《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管理办法》和《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对野生中药材等野生植物保护、采集、出售、购买、运输等活动进行规范,将珍贵、濒危野生中药材列入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为加强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二、强化保护基础建设。督促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将野生植物保护资源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机构和人才队伍,积极筹措保护管理经费,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工作方案,全面提高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能力。
三、扎实做好种群保护。指导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对本区域野生中药材的集中分布地划定保护小区,实行严格保护。组织生态护林员、国有林场职工、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等人员力量进行巡护看守,对乱采乱挖行为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四、严厉打击破坏野生中药材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充分发挥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执法监管部门加强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形势研判和联防联控。在“清风行动”等野生动植物保护专项行动中,严厉打击乱采乱挖野生中药材资源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深入开展野生中药材资源调查。组织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或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在全国第一次、第二次全国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基础上,深入开展野生植物资源专项调查,并将野生中药材资源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了解掌握分布现状、栖息地现状、种群数量、受威胁因素、保护现状等情况,为保护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主题宣传活动中,大力宣传国家有关中药材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深入普及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专业知识,不断扩大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影响力。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微信、微博等多种途径,加强日常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公众的野生中药材保资源护意识。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