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关于推进实现“双碳”目标 打造我省碳产业链的建议(第13010042号)的答复
吴旭洋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实现“双碳”目标 打造我省碳产业链的建议》(第13010042号)收悉。按照提案办理工作安排,我们结合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系统中最大的碳库。森林植被通过光合作用可有效吸收二氧化碳,且吸收和碳汇完全是自然过程,具有碳汇成本低、生态附加值高、碳汇量大等特点,在推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森林生态系统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正如您在建议中所提,林业碳汇是将“青山绿水”转换成为“金山银山”、实现生态价值的重要途径。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林业碳汇属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的一部分,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林业碳汇可按抵销比例不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的比例,进入碳排放市场进行交易。据中国林业科学院专家团队测算,我省森林生态系统年碳汇量达1938万吨。在努力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的基础上,积极培育发展、合理引导开发,推进辽宁碳产业链建设,带动辽宁碳交易和相关创新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打造碳产业链,应满足相关市场规则的要求,需要培育更多的碳汇资源、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强化相关管理等工作,需要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形成完善的闭合产业链条。其中,首要任务是培育碳汇资源。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认真参照您的意见,深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紧密结合行业职能,积极做好打造碳产业链相关工作。
一、持续巩固提升碳汇能力
一方面,要持续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巩固生态系统碳汇能力。严格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和森林限额采伐制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加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控,减少灾害造成的资源损失。深入落实《辽宁省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管理体制,将森林资源保护、修复和发展纳入林长制考评体系,进一步强化保护和巩固森林生态系统碳汇的组织保障。另一方面,要积极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统筹落实黄渤海生态综合整治与修复、长白山森林生态保育、中央财政补贴造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加强造林绿化,加强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推进森林资源扩面提质,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按照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全省计划完成营造林390万亩。
二、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参与造林绿化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深入落实科学绿化的理念要求,在积极争取国家“双重”工程、中央财政造林补助等投资基础上,积极协调省市县级财政加大配套投入力度,鼓励林农、造林专业队伍等造林主体开展造林绿化,积极培育引导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参与造林绿化,充分尊重造林主体的意愿。造林任务通过自主自愿申报、自下而上,由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市级和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凡是符合造林工程项目要求的,全部纳入全省造林生产计划,给予造林补助,保证农民、企业等造林主体无后顾之忧。
三、合理落实造林绿化空间
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国土空间规划“多规合一”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造林绿化空间的通知》《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等部署,组织运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完成好全省适宜造林绿化空间调查评估工作,并积极协调将其它地类中符合国家规定且适宜造林绿化的土地纳入造林绿化空间范围,摸清全省可绿化空间底数,落实到同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杜绝违规占用耕地植树绿化,切实解决好造林绿化“在哪造”的问题,确保合法、合规、合理落实造林绿化空间,为推进造林绿化打好基础。
四、科学推进国土绿化
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全面落实好《辽宁省人民政府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辽宁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将“科学、生态、节俭”的科学绿化理念要求,融入造林绿化工作全过程,积极协同专业机构研究适合我省不同地区的种植树木种类和培育方法,推进实现造林效益的最大化。一是全面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理念,保护原生态,维护自然地貌,顺应植被顶极群落演替路径,充分利用自然力,助力生态系统自然修复,宜封则封、宜飞则飞、宜造则造,积极营造混交林。二是造林树种选择要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优选经济实用的乡土树种和碳汇能力强的树种造林绿化,慎用外来树种,优先使用林木良种,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碳汇能力。组织研究制定我省主要树种碳汇计量模型。三是积极推进节水造林,坚持以水定绿、量水而行。落实造林任务充分考虑水资源的时空分布情况,并以此确定“造不造”“何时造”“造多少”,作为选择造林树种和造林方式的必要条件,以雨养、节水为导向,提倡低密度造林、选择耐旱树种造林。四是大力推广科学适用造林技术,组织梳理总结既有的造林技术措施,制定出台《辽宁省困难立地造林指南》,编辑困难立地造林整地、树种选择、经营管理等实用技术模式,积极推广应用蘸泥浆造林、集水造林等节水造林技术,提高造林成效。五是强化技术标准的引领作用,推进完善营造林标准体系建设,组织制定修订《辽宁省造林技术规程》《辽宁省退化林分修复技术规程》《辽宁省造林工程项目造价标准》《辽宁省乡土树种(珍贵树种)名录》等地方标准,指导各地规范开展造林绿化,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和稳定性。
非常感谢您对林业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在以后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