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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关于建设辽宁省水源保护区国家公园建议(第0253号)的答复

    来源: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撰写时间:2020-11-02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杨希恒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建设辽宁省水源保护区国家公园的建议收悉。你的建议具有一定的前瞻性,符合目前全国正在开展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方向,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有力举措,为我省今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建设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现就提案答复如下:

      地处抚顺市的辽宁大伙房水库是我省重要的水源保护地,承载着全省人民生产和生活饮用水功能,保护水源地生态安全尤显重要,需要对其所在区域加以严格保护,以大伙房水库为主体规划建立国家公园也是一个好的办法。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通过了《辽宁省大伙房水库水源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及《辽宁省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保护条例》,从法律层面对大伙房水库水源地水资源优化配置、供水安全和生活生产用水需求进行保护。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围绕打赢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切实保障水质达标和饮水安全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大伙房水源保护区得到了有效的保护,目前大伙房水库的水质已达到二级以上。

      国家公园建设是国家事权,为顶层设计事项。2015年国家在分别在北京、吉林、黑龙江、浙江、福建、湖北、湖南、云南、青海等省市开展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共规划建立了10个国家公园。2019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我们国家建成中国特色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总体目标。由于我省不在试点省内,虽然目前国家并没有在我省规划建设国家公园,但是我局将会同省直相关部门,根据你的建议,积极做好向国家争取工作。

      非常感谢你多年来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能继续关心全省林业和草原事业的发展,特别是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发展,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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