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对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区 加快辽阳地方经济发展的建议(第13020573号)的答复
关于王继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区加快辽阳地方经济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辽阳市现有自然保护地10处(自然保护区5处,湿地公园3处,森林公园2处),总面积约4.03万公顷,无论在自然保护地数量、类型、级别和面积上,都有较大的提升空间。2019年6月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整合交叉重叠的自然保护地,归并优化相邻自然保护地”。2020年2月,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正式启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统一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我省组成工作专班,指导各市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2023年5月15日,经过“成果上报”“成果完善”“回头看”“森林公园回头看”“再完善”“风景名胜区整合优化”“方案报送”等7个阶段,历时4年,我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正式报送国家林草局。目前全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成果已通过相关部委审核,待公示后报国务院审批。
根据辽阳市上报的《辽阳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整合优化后,辽阳市有自然保护地9处,总面积约2.98万公顷。通过整合优化,辽阳市共调出矛盾冲突20183公顷。其中,以城镇建成区理由调出33公顷,以永久基本农田和耕地理由调出4156公顷,以人工集体商品林理由调出13890公顷,以矿业权理由调出843公顷,以村庄理由调出125公顷,以项目设施用地理由调出4公顷,因调出各类矛盾冲突空间连带产生的破碎地块等调出1132公顷。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将最大程度的解决自然保护地内矛盾冲突,释放发展空间,保障重大项目落地实施,有利于实现辽阳市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提高人民幸福指数。
为推进重大项目落地,省林草局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推动经济稳中求进若干政策举措》,完善省重大项目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机制的要求,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调整过渡期内,采取“承诺制”或“容缺受理”一体化受理省以上重大项目用地用海用林用草申请。目前已采取“容缺受理”的方式,为辽阳市弓长岭区的本钢辽阳贾家堡铁矿露采转地采工程项目办理使用林地申请。
下一步,省林草局将认真做好整合优化方案落地工作,待国家批复整合优化方案后,按国家相关要求,履行保护地范围变化的程序。指导各地开展勘界定标、编制总体规划等方案落地实施相关工作。同时将积极支持辽阳市自然保护地工作健康发展,提质增效。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