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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出台意见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提出――到二〇二五年完成辽河国家公园创建

    来源: 辽宁日报             撰写时间:2022-01-03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5年,制定落实全省自然保护地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完成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有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完成辽河国家公园创建,初步建成具有辽宁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自然保护地是指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意见》明确,要通过对自然生态、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地质地貌景观的严格保护,以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健康稳定,提高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人民提供优质生态产品,为全社会提供科研、教育、体验、游憩等公共服务,维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并永续发展。

      积极创建辽河国家公园,是我省自然地保护的重要任务之一。《意见》指出,要以辽河干流封育区和辽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基础,积极创建辽河国家公园。整合国家公园涉及各自然保护地管理资源和力量,明确辽河国家公园事权和责任,稳步解决公园范围内的集体人工商品林、永久基本农田、农业设施等矛盾冲突,统筹生态保护、防洪安全与民生发展。系统推进自然生态与水生态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管理,倒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升辽河流域生态环境承载力。

      同时,制定全省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推动多规合一。根据“一圈一带两区”发展定位,明确辽河平原生态走廊、沿海防护生态带、辽东绿色经济区和西部生态屏障的自然保护地分区发展目标、发展规模。以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完整性为导向,在科学评估基础上对各类自然保护地进行优化整合,妥善解决自然保护地区域交叉、空间重叠、条块割裂、范围和功能分区不合理等问题,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

      《意见》明确要统一规范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合理调整自然保护地范围并勘界立标,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将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科学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实行分区管控和自然保护地差别化管控。

      为促进自然保护地健康有序发展,我省提出要加强自然保护地修复管护,分类有序解决保护区内建制镇、民生设施、探矿采矿等历史遗留问题。创新自然资源使用制度,探索自然资源所有者参与特许经营收益分配机制,通过租赁、置换、赎买、合作等方式维护产权人权益,实现多元化保护等。在保护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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