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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出台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

    来源: 局湿地处             撰写时间:2023-09-12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日前联合下发了《辽宁省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规划》的出台,是指导和推进全省湿地保护修复高质量发展的行动纲领和工程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

      《规划》坚持保护优先、系统治理、示范带动、科技引领等原则,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通过全方位宣传贯彻《湿地保护法》,提高履职能力,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完善湿地保护法规和政策制度体系。加强重要湿地系统治理,实施一批湿地保护修复工程,修复退化湿地,增强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和永续利用,让良好的湿地生态转变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规划》共分发展现状、总体思路、总体布局、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五章。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及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全省现有湿地面积约127.75万公顷。辽宁湿地类型多样,生境复杂,生物多样性丰富。湿地分布呈现沿海分布多,内陆分布少,东中部湿地分布多,西部分布少的特点。以“浅海水域—裸滩—河口—盐地碱蓬群落—盐地碱蓬芦苇群落—芦苇群落”为代表的海陆交汇湿地景观辽河口湿地,在我国湿地类型中独具特色。

      《规划》提出,到2025年,完善湿地分级保护制度,完成省湿地面积总量管控要求,科学修复退化湿地4160公顷,申报国家重要湿地2处,晋升国家级湿地公园1处,新增省级湿地公园1处。健全湿地保护法规制度体系,使湿地保护步入“法治化”道路,建立和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构建湿地监测体系,提高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湿地生物资源过度利用、外来物种入侵等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湿地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得到增强,人民群众能够获得更多优质湿地生态产品。

      到2030年,全面完成生态文明建设湿地保护阶段性目标任务,全省建成完善的湿地保护体系,典型生态系统、珍稀物种集中分布的自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明显改善,湿地保护管理信息化、智慧化取得积极进展,湿地监管能力、湿地科技支撑能力持续加强,湿地固碳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初步形成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尝试探索湿地修复新方法新技术新途径,完成湿地修复2536公顷,湿地修复能力和修复效果稳步提升。持续推进重要湿地建设和保护,完善重要湿地分级保护管理体系,申报国家重要湿地2处。

      《规划》要求,构建以辽河湿地生态廊道、滨海湿地生态带、辽东山地湿地生态区、辽西丘陵湿地生态区为主体,以点状分布的各类自然保护地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一廊一带两区”湿地保护发展新格局。

      《规划》指出,要尽快修订《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健全湿地保护执法机构,完善执法体系。中央、省级及地方各级财政积极投入,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湿地保护修复;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制定激励社会资本投入湿地保护的政策措施,保障各类社会主体平等享受财政、土地等优惠政策的权利,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重大工程建设和管理。全面提升湿地保护和发展的科技含量。引领公众树立湿地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湿地、爱护湿地和保护湿地的良好社会氛围。(信息来源:局湿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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