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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与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政策解读

    来源: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撰写时间:2025-02-17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辽宁省引进林草种子、苗木检疫审批与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行。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随着国际贸易交流的日益频繁,从国外引进林草种子、苗木的活动不断增加。为有效防止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保护辽宁省的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五章二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明确了使用范围、总的管理原则和责任分工。

      (二)检疫申请。明确了申请途径和申请材料的相关要求。

      受理与审批。明确了在受理过程中几种特殊情况和审批期限的时间节点。

      (四)监督管理。明确了监管主体职责和具体的工作流程。

      (五)有关责任。明确了申请人、审批和监管人员的责任。

      三、意义

      本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辽宁省林草引种检疫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各环节的要求和责任,加强了对外来有害生物的防控,保障了省内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同时也为林草引种审批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促进了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和生态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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