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的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结合实际,为解决我省自然保护地历史遗留问题,规范自然保护地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建立科学完整的自然保护地管理体系。
到2035年,陆域自然保护地面积达到陆域国土面积的9%以上,海域自然保护地面积达到省管海域面积的14%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自然保护地科学合理布局
1.明确自然保护地功能定位。
2.积极创建辽河国家公园。
3.制定落实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
4.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
(二)推进自然保护地统一规范高效管理
1.统一规范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对全省自然保护地设立、晋(降)级、调整和退出实行全过程统一管理,协调跨市域设置的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
2.合理调整自然保护地范围并勘界立标。
3.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确权登记。
4.实行自然保护地差别化管控。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除满足国家特殊战略需要的有关活动外,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三)促进自然保护地健康有序发展
1.加强自然保护地修复管护。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措施为辅,分类分区开展受损生态系统、自然景观和废弃矿山、尾矿库等修复恢复。
2.分类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将保护价值低的建制城镇、村屯等调出自然保护地范围。
3.创新自然资源使用制度。在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探索建立特许经营制度,鼓励原住居民参与特许经营活动,鼓励发展林下经济。
4.探索建立共享机制。在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划定适当区域开展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生态旅游等活动。
(四)完善自然保护地监督考核
1.建设智慧监测网络体系。
2.加强考核评估体系建设。
3.严格执法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