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要求落地
推进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要求落地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准应用解读
国家卫健委、农业农村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国家标准,于2021年9月3日起正式实施,规定了564种农药在376种(类)食品中10092项最大残留限量。该标准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的要求,大幅提升了禁用农药、限用农药限量值,全面覆盖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主要植物源性农产品。同时,制定了87种未在我国登记使用农药的1742项残留限量,并遵照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通行做法开展风险评估,与国际接轨。
就食用林产品而言,标准呈现以下特点。一是监测农药种类和限量数量大幅增加。针对核桃、竹笋、花椒、油茶籽、枣等大宗食用林产品,与2019版标准相比,农药种类和限量数量均大幅增加,增长率为46.4%—666.7%。二是剧毒、高毒等禁限用农药限量更为严格。部分食用林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大幅调低,如竹笋中乙酰甲胺磷残留从原不得超过1mg/kg下调至不得超过0.02mg/kg。三是特色小宗作物中农药限量标准显著增加。标准限定了67种农药在人参、松茸等特色小宗作物上的589项限量标准,有效解决了特色小宗作物“无农药可用、无限量标准可依”的问题。
标准实施3年来,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面临巨大挑战。国家林草局在推进农药残留全项监测工作的基础上,印发了《2023—2025年省级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工作计划》,进一步通过加大局地两级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尽快实现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指标全覆盖。各林草领域质检机构着力强化硬件条件配备和检测技术能力提升,为标准实施应用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撑,在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树立大食物观、向森林要食物的过程中,牢牢把握森林和林业生态效益优先的原则,继续抓紧抓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地。为保障森林粮库安全,以标准为基,筑牢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防线,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莫润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