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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林长+”协作守护绿水青山

    来源: 辽宁法治报             撰写时间:2024-06-27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充分发挥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林草领域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之间的衔接工作,根据“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6月18日,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营口市人民检察院、营口市公安局召开林草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机制研讨会。

      年初以来,为推动林草工作“两法衔接”、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向纵深发展,营口市林业和草原局、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大连市、营口市辖区内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环境资源案件)、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营口市人民检察院、营口市公安局开展了多层次调研。

      本次会议,相关单位总结分析了近年来林草领域的实践探索和基层工作经验,围绕解决具体实务中遇到的新问题,在“林草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法定职责”“建立涉林草案件查办协作机制”“完善两法衔接工作程序”“规范林草领域案件证据认定”“加强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协作”“深化‘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警长’协作”等六方面达成一致意见。

      会议提出,五家单位将就推进营口市林草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工作深入探索,研究出台相关指导性意见,确保基层涉林草刑事案件的交接更加顺畅,执法的证据更加规范、简便,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充分发挥司法生态保护功能,确保被破坏的林草资源及时得到保护与修复。五家单位将从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深化“林长+”司法行政协作机制等方面抓好贯彻落实,将更好地推进“两法衔接”、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更有力地保护好绿水青山。(信息来源:辽宁法治报  本报驻营口记者 齐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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