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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为鉴,吸取教训,一起防患于未“燃”

    来源: 局防火处             撰写时间:2025-03-26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春季是春耕生产农事用火、祭祀用火、踏青游玩集中期也是森林草原火灾的高发期稍有不慎就会引发森林草原火灾。为提高全民防火意识,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梳理2024年森林火灾案例,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火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祭祀用火:

      一、2024年3月27日,铁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茨榆台分场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系银州区广裕街村民李某某上坟烧纸,未等余火完全熄灭便离去引发火灾。案件正在审理中。

      二、2024年4月7日,凌源市松岭子镇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系凌源市松岭子镇柏树沟村东沟组村民刘某某上坟烧纸点燃周边荒草引发火灾。刘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三、2024年4月8日,喀左县羊角沟镇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系喀左县羊角沟镇朱杖子村七组村民郑某某等4人上坟祭祖,焚烧祭祀用品引发火灾。郑某礼、郑某贤、郑某鹏、郑某龙4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赔偿火烧迹地人工更新生态修复费用共计人民币365500元。

      农事用火:

      一、2024年4月7日,北票市常河营乡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系北票市常河营乡新立屯村羊草沟组村民周某某点烧秸秆引发火灾。周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二、2024年4月7日,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拉古乡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系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拉古乡长山村样子岭组村民刘某某焚烧秸秆引发。刘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野外吸烟

      2024年11月3日,鞍山市千山风景区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经调查,为游客(驴友)野外吸烟引发森林火灾。千山旅游集团对相关管理人员高某某、罗某某分别给予2000元的行政处罚,对防火监督员曹某给予辞退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违规野外用火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森林火灾,涉嫌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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