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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农采伐人工商品林 实行告知承诺制

    来源: 辽宁日报             撰写时间:2020-06-3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本报讯 记者胡海林 见习记者辛壵报道 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将正式实施。我省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其中林农采伐人工商品林由许可审批制改为告知承诺制。

      我省之前采伐管理制度是以森林采伐限额、采伐许可和木材运输证制为主体,此次调整后保留了采伐限额和采伐许可证制,但依照“放管服”改革精神进行了完善。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坚持服务站点向基层延伸,在乡镇设立林木采伐受理点,集中受理,统一送审。针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精简伐前查验等程序,实行告知承诺方式审批。申请采伐须提前一年,每年可申请一次,且限于一个小班地块。林农的采伐类型和方式,则由乡镇林业站审核,辖区护林员进行采伐监管,最后由林业站组织验收。

      林农申请采伐告知承诺,前提是本人没有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和曾做出虚假承诺等情形,同时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小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若申请人做出虚假承诺,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利害关系人申请或依据职权撤销其行政许可。

     

     

    相关文件: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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