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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出台《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来源: 局野保处             撰写时间:2022-10-09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规范我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应对和有效控制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防范陆生野生动物疫病传播和扩散,9月30日,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出台《辽宁省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明确,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防控、专群结合原则,建立完善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制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强化防范和处置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技术保障。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知识宣传,做到科学防治、群防群治。

      根据野外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的危害对象、危害程度以及涉及范围等,将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分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疫情级别的确认,以各级政府或相关授权单位认定为准。

      《应急预案》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陆生野生动物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当地陆生野生动物监测机构和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确认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快速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预案》要求,各级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建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经费分级投入机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定期组织监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信息来源:局野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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