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定并公布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知

  辽林草字〔2021〕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

  为避免对野生动物产生灭绝性、破坏性影响,严厉打击乱捕滥猎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结合我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需要,经省政府同意,现规定并公布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如下:

  一、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

  1、打笼

  2、滚笼

  3、地笼

  4、弹弓

  5、扎枪

  6、弓箭

  7、弩

  8、蛇钳

  二、禁止使用的猎捕方法

  1、使用机动车追赶猎捕

  2、使用高频声波猎捕

  3、使用猛禽猎捕

  4、使用猎狗围猎

  5、使用食物诱捕

  6、使用活体动物诱捕

  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利用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强化野生动物源头管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坚决遏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野生动物资源安全。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4月27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