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林草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实施方案
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林草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防安函〔2021〕67号)和《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辽沈行”活动的通知》(辽安委〔2021〕5号)要求,省林草局将于6月份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开展全省林草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党100周年大局,结合林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动各级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通过开展林草行业安全生产教育宣传培训、重点难题整改、推广经验做法、案例警示曝光、安全知识普及、创新宣传方式、强化全媒体联动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增强全民安全防范意识,促进林草行业安全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持续深入学习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推动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责任。一是理论中心组学习。结合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 统筹兼顾发展和安全,推动落实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二是线上线下学习。通过安全生产“大讲堂” 和基层宣讲等多种形式,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自觉落实行业监管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二)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专题宣传活动。一是宣传推广经验做法。对集中攻坚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工作成效进行宣传报道,围绕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重点宣传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精准执法、举报奖励等经验做法,推广创新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二是从源头化解风险隐患。 广泛发动林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行动,针对易发生问题的重要环节进行全方位、 拉网式的排查,将发现的问题隐患登记造册,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限期完成整改任务。
(三)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专题宣传活动。时间从6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重点强化典型问题和案例警示曝光以促教育。一是曝光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将发现的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进行曝光。二是曝光突出问题和违法行为。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针对森林草原防火、营林生产、林木采运、生态旅游、涉林涉草危险化学品及林草区域汛期安全等重要领域,集中曝光一批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要积极向主流媒体曝光典型案例,并向我局报送。三是以案说法引导广大林草职工。通过组织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参观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等方式,使林草职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主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鼓励林草职工积极向“12350”举报行业内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专题宣传活动。要创新活动形式方法以增进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理解。一是创新形式开展。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二是创新方法开展。积极参与“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和“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引导公众学习应急知识,提升安全技能。
(五)开展“五进”专题宣传活动。强化多媒体联动以提高宣传精准性。一是针对林草行业特点开展。通过“全国安全宣教和应急科普平台”,针对林草行业特点开发制作科普知识读本、微视频等寓教于乐的安全宣传产品,有针对性地组织林草生产经营单位、 林区居民、林区学校等开展灾害避险逃生演练。二是安全文化示范经营单位活动。广泛开展“安全行为红黑榜”“我是安全培训师”“安全生产特色工作法征集”等安全文化示范生产经营单位创建活动。三是打造多媒体宣传矩阵。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以及微博、微信、短视频平台等媒体,形成全媒体、矩阵式、立体化宣传格局,切实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活动方案、 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开展好丰富多彩的“安全生产月”活动。
(二)突出活动主题。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将活动与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起来、与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结合起来、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结合起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 的各项活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市林草主管部门,请于5月31日前报送1名联络员,6月份每周四16点前报送本周活动好的做法、特色项目、重要事项以及图片、视频、文字等资料;并于6月25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和附件1表(电子版和盖章版,一式两份),市级林草主管部门需将本市、县两级的活动开展情况统一汇总报送。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