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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文件】省安委会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撰写时间:2020-06-02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5月18日,省安委会印发了《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即日起至2022年底,在全省部署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明确了四项主要任务。一是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二是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三是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査治理由部门执法督促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四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实施方案》采取“1+2+11”基本框架模式。按照1个总体实施方案统领推进,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个专题深入落实,分别聚焦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消防、道路运输、民航铁路等交通运输和渔业船舶、工业园区、城市建设、危险废物、特种设备、涉爆粉尘等11个风险高隐患多、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明确安全整治内容、任务措施和工作要求。同时,要求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开展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强调“五个突出”。一是突出思想引领。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切实提高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红线意识,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二是突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重点推动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亲自抓部署抓落实,建立健全覆盖企业全部门、全链条的全员主体责任体系,主动推动解决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三是突出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全面排查、科学评估、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发现问题隐患立即整改,坚决把各类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四是突出体制机制法制建设。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体制机制和法规标准上进行系统化、根本性治理,立足于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五是突出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重点工作落实,不断提升全省各类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高规格推进,高标准落实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省政府成立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各位副省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省(中)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高规格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实施。逐级建立“四个清单”(风险清单、隐患和问题清单、任务和措施清单、成果清单),健全完善“四项机制”(信息报送机制、督查督办机制、联合执法机制、数据共享机制),综合运用“四种手段”(考核巡查、通报约谈、警示曝光、奖励问责),督促各责任部门按期、高质量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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