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湿地保护规划构建保护发展新格局
本报讯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日前联合出台《辽宁省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明确构建以辽河湿地生态廊道、滨海湿地生态带、辽东山地湿地生态区、辽西丘陵湿地生态区为主体,以点状分布的各类自然保护地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一廊一带两区”湿地保护发展新格局。
辽宁省现有湿地面积约127.75万公顷,湿地类型多样、生境复杂、生物多样性丰富;分布呈沿海分布多、内陆分布少,东中部分布多、西部分布少的特点。其中,辽河口湿地有着“浅海水域-裸滩-河口-盐地碱蓬群落-盐地碱蓬芦苇群落-芦苇群落”为代表的海陆交汇湿地景观,在我国湿地类型中独具特色。
规划提出,要尽快修订《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健全湿地保护执法机构,完善执法体系。中央、省级及地方各级财政积极投入,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财政贴息、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湿地保护修复;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制定激励社会资本投入湿地保护的政策措施,保障各类社会主体平等享受财政、土地等优惠政策的权利,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重大工程建设和管理。全面提升湿地保护和发展的科技含量。引领公众树立湿地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湿地、爱护湿地和保护湿地的良好社会氛围。
规划提出,到2025年,完善湿地分级保护制度,完成省湿地面积总量管控要求,科学修复退化湿地4160公顷,申报国家重要湿地2处,晋升国家级湿地公园1处,新增省级湿地公园1处。健全湿地保护法规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构建湿地监测体系,提高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湿地生物资源过度利用、外来物种入侵等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湿地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得到增强,人民群众能够获得更多优质湿地生态产品。
到2030年,全面完成生态文明建设湿地保护阶段性目标任务,全省建成完善的湿地保护体系,典型生态系统、珍稀物种集中分布的自然湿地得到有效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明显改善,湿地保护管理信息化、智慧化取得积极进展,湿地监管能力、湿地科技支撑能力持续加强,湿地固碳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初步形成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完成湿地修复2536公顷,湿地修复能力和修复效果稳步提升。持续推进重要湿地建设和保护,完善重要湿地分级保护管理体系,申报国家重要湿地2处。(潘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