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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林草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加强春季鸟类保护管理

    来源: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撰写时间:2020-02-12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当前辽宁即将进入春季鸟类大规模迁徙和集群活动的季节,也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关键时期,省林草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加强候鸟保护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鸟类保护管理的重要意义,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好鸟类保护管理的职责,把鸟类保护管理责任落到实处。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将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纳入地方各级领导绩效考核内容,尽快协调建立打击鸟类等野生动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制度。要建立健全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领导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办、亲自检查。要划定鸟类保护管理责任区,明确鸟类主要分布区、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集群活动区等重点区域的负责机构、负责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做到责任到人、巡护到位、监测到岗。要建立鸟类保护方案,梳理排查薄弱环节,制定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并建立落实督察机制,从根本上改变监管软弱、执法不到位现象。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强化鸟类保护管理的各项措施。一是加强鸟类野外巡护监测。充分调动林业和草原系统内部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采用高科技巡护监测技术,在鸟类分布的重点区域开展巡护监测,严防非法猎捕鸟类、损毁栖息地、干扰生息繁衍活动的行为发生,及时清除鸟网、鸟铗、毒饵等非法猎捕工具。要掌握鸟类种群变化及迁徙时空动态,了解本地区鸟类保护的热点区域和威胁因素,探索建立鸟类保护监测体系。二是强化鸟类保护执法监管。主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动物防疫、卫健、网络监管等部门,对鸟类重要栖息地及非法市场、运输线路、餐饮饭店、花鸟市场、宠物商店等重点场所和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社交媒体等网络平台及省际交界区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查处非法猎捕、非法经营、非法运输等行为,多环节强化监管,实现综合整治。要加强对鸟类环志、鸟类样本采集、鸟类调查等活动的监督,禁止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观鸟和拍鸟,禁止追逐鸟群和干扰影响鸟类正常活动,禁止在鸟类栖息地随意进行投食和补饲。三是严格规范鸟类人工繁育行为。要对鸟类人工繁育场所及开展人工繁育鸟类的自然保护区、救护中心进行全面排查,严查违法经营鸟类及产品等行为,防止人工繁育场所成为非法交易鸟类的“加工厂”、“中转站”或“庇护所”,督促其健全防疫制度,强化防疫、消毒措施,制止和纠正人与鸟类零距离接触、恶劣对待鸟类等情况,严防鸟类逃逸事件,依法依规开展鸟类收容救护活动。四是扎实做好鸟类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按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要求,密切关注鸟类健康状况,对野外或人工繁育鸟类出现非正常死亡或疑似疫病的,严格执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网络直报制度,做到第一时间向上一级林草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兽医主管部门准确上报信息,并配合做好病发场所隔离封控和样品采集、送检等工作,大力支持疫病防控研究。五是广泛开展鸟类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爱鸟周”“野生动植物日”活动和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传统媒介及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向社会大力传播保护鸟类的知识和理念,不断提升公众爱鸟护鸟的自觉性。要鼓励候鸟迁徙停歇区的重点村庄制定乡规民约,引导村民抵制非法猎捕鸟类,摒弃滥食鸟类陋习。要不断提升焦点和热点舆情的处置能力,严防舆论炒作。六是积极发挥鸟类保护志愿者、民间团体的作用。壮大保护力量,扩大保护视野,形成保护机构与社会团体和公众协同作战、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推动鸟类保护管理和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更有效地进行。要建立与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志愿者团队沟通分享信息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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