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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暂停征收森林植物检疫费的通知

    来源: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撰写时间:2017-06-06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辽林检字[2015]29号

      关于暂停征收森林植物检疫费的通知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森防站(林检局):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精神,自2015年11月1日起暂停征收森林植物检疫费。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坚决贯彻执行。各地森林植物检疫机构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全面暂停征收森林植物检疫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认真履职,保证工作正常开展。暂停征收森林植物检疫费后,各地要不等不靠,认真依法履行职责,确保森林植物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多方努力,争取支持。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6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2015】50号)精神,积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把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下载地址为:http://sz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510/t20151010_1494289.html 。

      辽宁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201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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