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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林业和草原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及政务服务事项责任分工的通知

    来源: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撰写时间:2019-11-15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辽林草办字〔2019〕26号

    机关各处室、省森林公安局: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9〕5号)精神,我局编制完成《全省林业和草原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并明确了政务服务事项责任处室和单位,经局党组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录》的责任分工

      省级事项及对行业指导的政务服务事项共涉及10个业务处室,1个直属单位(省森林公安局)

      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2项,其中行政征收2项。

      生态保护修复处18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处罚3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检查2项、行政奖励5项、公共服务1项。

      森林资源管理处22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确认4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处罚6项。

      草原和湿地管理处19项,其中行政许可1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处罚3项(1项交叉)。

      荒漠化防治处4项,其中行政许可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强制1项、行政处罚1项。

      野生动植物保护处23项,其中行政许可15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处罚4项。

      自然保护地管理处21项,其中行政许可16项、行政奖励1项、其他权力3项、行政处罚1项。

      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30项,其中行政许可16项、行政确认3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奖励2项、行政检查1项、其他权力1项、行政处罚4项(1项交叉)。

      规划财务处2项,其中行政征收1项、行政给付1项。

      科学技术和国际合作处3项,其中行政奖励2项、公共服务1项。

      省森林公安局9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处罚2项。

      二、《目录》事项责任分解

      (一)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负责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具体办理,各相关责任处室负责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和市、县级事项的行业指导。

      (二)各责任处室和省森林公安局直接办理除行政许可以外的省级事项,并承担市县级事项的行业指导。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承担行政职责。请各处室和省森林公安局按照责任分工切实承担起《全省林业和草原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中的行政职责,依法依规履职尽责。

      (二)与时俱进及时调整《目录》。《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在《目录》的实施过程中如有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及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国家和省政府调整行政职权,请各业务处室和省森林公安局及时反馈至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经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营商局调整《目录》。

      附件:《全省林业和草原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联系人:张丽秋 任宗 联系电话:83988683 83988680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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