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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变更森林和草原植被恢复费缴纳方式及过渡期间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撰写时间:2019-12-27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辽宁省发电

      发电单位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签批盖章 陈 杰

      等级 特急 明电  辽林草明电〔2019〕93号 辽机发 号

      关于变更森林和草原植被恢复费缴纳方式及过渡期间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不含大连):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库﹝2019﹞417号)要求,2020年1月1日起,省非税收入收缴账户不再对外使用,行政相对人将无法通过向非税系统原有账户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草原植被恢复费。为做好变更后及过渡期间缴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变更后的森林和草原植被恢复费缴纳有关问题说明

      1.缴款方式。“辽宁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启用后,省林业和草原局将通过市县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逐级向行政相对人发出缴款通知书,行政相对人凭省林草局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和唯一缴款码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网点进行缴款。目前支持12家银行进行缴款:工商银行、盛京银行、光大银行、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建设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以及邮政储蓄银行。

      2.缴款流程。由于缴款通知书和唯一缴款码有效期仅为7天,行政相对人必须在接到缴款通知书和唯一缴款码后7日内进行缴费。为优化流程,方便群众,行政相对人需在接到省政务服务网的缴费短信通知后,按通知要求与省林草局行政审批处联系,确认能够缴费的时间和方式,按省林草局开具的正式缴款通知书和唯一缴款码在7日内完成缴费。缴费完成后需将电子票据截图上传至省政务服务网,等通知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

      3.开具票据。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后,省林草局不再提供纸质收据,行政相对人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接收财政电子票据作为凭证。微信公众号及微信小程序二维码见附件2。

      为确保行政相对人能够及时接收缴款通知和电子票据,务必在申请项目时将缴款人的手机号在行政许可申请书中进行明确。

      二、已接到缴费通知用户的有关问题说明

      请各市通知已收到缴费通知但没有完成缴费环节的行政相对人在12月27日前完成缴费。截止12月27日,仍不能完成缴费环节的行政相对人须暂停缴费,并于2020年1月1日后按新通知要求进行缴费。各市在2020年1月6日前将仍未完成缴费的行政相对人名称、项目名称及联系人电话以电子邮件形式汇总至省林草局行政审批处,省林草局行政审批处汇总后将按新流程重新发起缴费通知。(邮箱地址:nixinghui@163.com)

      附件:

      1.《关于印发辽宁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库﹝2019﹞417号)

      2.微信公众号及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联系人:倪星辉 联系电话:024-83988681 18940299977)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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