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建四级“林长制” 筑牢辽东绿色屏障
本报讯 记者王卢莎报道 日前,《丹东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出台,到今年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林长制”,基本实现资源总量增长、质量提高、生态环境优美和产业发展的目标,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和发展制度。
按照方案,到2025年年底,丹东市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2.91%,森林蓄积量达6500万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77%以上。为使全市森林草原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丹东市推行“林长制”,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市级“林长”,“林长”的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域划分,实行分级分区负责。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比照市级模式设置各级“林长”,构建“权责明确、保障有力、监管严格、运行高效”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
各级“林长”以责任区域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有量等作为重要指标,统筹推进“护绿、增绿、用绿、活绿、管绿”五位一体的林业草原发展之路,持续做好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森林草原生态修复提质、大力发展林业产业、深化林业草原改革和创新森林草原资源管理机制五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