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序号
行政执法
机关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时间
检查
方式
1
省林业和草原局
从35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名录库中按20%比例随机抽取7家
对林木种子质量、包装进行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四十条 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包装。但是不能加工、包装的除外。大包装或者进口种子可以分装;实行分装的,应当注明分装单位,并对种子质量负责。
第四十九条 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下列种子为假种子:(一) 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二) 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下列种子为劣种子:(一) 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二) 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三) 带有国家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第二季度检查5家
第三季度检查2家
现场
查验
2
从1421家征占用林地单位名录库中按2.1%比例随机抽取30家
对破坏山体和依附山体植被行为的检查
《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2012年7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条 青山保护管理机构依照职责对破坏山体和依附山体植被的行为和恢复治理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季度检查20家
第四季度检查10家
勘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