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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系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撰写时间:2017-05-0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辽宁省发电

      发电单位 辽宁省林业厅 签批盖章 陈 杰

      等级 特急 明电 辽林明电〔2017〕36号 辽机发 号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林业系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林业局、厅机关有关处室、省森林公安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林业系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辽宁省林业厅

      2017年5月8日

      辽宁省林业系统营商环境专项

      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的工作部署,为全面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着力营造公平公正健康的营商环境,按照《辽宁省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辽软环境〔2017〕2号)和《关于认真落实<辽宁省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营环监发〔2017〕5号)要求,结合全省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辽宁振兴发展重要指示精神,以开展全省林业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为契机,以贯彻落实《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抓手,以企业满意和健康发展为标准,坚决查处和纠正林业系统内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全省林业系统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二、工作目标

      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打造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做好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行政审批,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重点任务

      着重整治政务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简政放权过程中该下放的权力下放不完整和承接部门履职不到位问题。

      (二)涉企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多、条件和标准不明确、审查周期长、中介服务不规范,缺少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和过程服务等问题。

      (三)审批服务窗口未按政府确定的“三定方案”正确履行职责,未真正实现“一站式服务”。

      (四)审批服务窗口办事程序和标准不够公开透明,执行信息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和文明服务制等制度不到位。

      (五)审批服务人员政策水平不高、业务不熟、服务质量差、有章不循,“不作为、慢作为”,懒政怠政、推诿扯皮问题。

      (六)审批、审核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批、审核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权力寻租等问题。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2017年5月底前)。各市和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和本单位工作实际,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要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时间表、路线图进行全面部署,并于5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机构名称、机构负责人、联络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报送省厅。省厅联系人:张丽秋、闫永建,联系电话:024-23448921、23448922(传真)。

      (二)自查整改(2017年6月)。各市、各单位要认真对照《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相关条款和本方案的要求,围绕本系统和本单位确定的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对政务环境中的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制定整改目标和措施,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整改落实,确保问题在本系统、本单位得到妥善解决。

      (三)情况上报(2017年7月)。各市、各单位要建立自查整改台账,并逐一进行销号,将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取得的初步成效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报省厅。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一领导工作机制。各市、各单位要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本年度重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明确机构统一组织实施,细化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二)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各市要在开展专项整治基础上,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通过不断深化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实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模式,加强监管制度创新。依据《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建立健全案件举报、投诉、整治等各项规章制度,从根本上防范和杜绝各类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的发生。

      (三)扎实搞好整治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评估要以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满意度是否显著提高为主要指标。各市林业主管部门、各单位对全年专项整治效果进行评估,按时将年度评估报告报送省厅。各单位还要建立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全年总结制度,每月、季、半年和全年末月的20日前将月、季、半年和全年的整治工作情况报省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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