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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厅2013年度部门决算

  辽宁省林业厅201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辽宁省林业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辽宁省林业厅201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 2013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 2013年支出决算表

  三、 2013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四、 2013年“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辽宁省林业厅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省林业厅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法规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省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辽宁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全省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全省森林采伐限额,经省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审核征用、占用林地项目,管理重点国有森林资源,承担重点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拟订湿地保护的有关地方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订全省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我省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出全省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的建议;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负责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省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我省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我省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制定我省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有关政策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赴境外森林资源开发的有关工作。指导山区综合开发。

  (十)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和防扑火工作,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编制全省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订林业产业政策和实施规则,引导林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林业资源的合理配置,指导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林地;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省级林业资金,监督全省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管国有林业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省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或建议,编制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检查监督全省林业基金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厅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全省林业统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的建设。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省林业厅2013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辽宁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2. 辽宁省林业厅国有林场管理局

  3.辽宁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4. 辽宁鸟类研究中心

  5. 辽宁省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6. 辽宁省林业种苗管理总站

  7. 辽宁省林业技术推广站

  8. 辽宁省实验林场

  9. 辽宁省林业基金管理总站

  10. 辽宁省林业厅信息中心

  11. 辽宁省林业厅外资项目办公室

  12. 辽宁省三北防护林工作总站

  13. 辽宁省森林公安局

  14. 辽宁省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中心

  15. 辽宁省林业厅机关房产维修队

  16. 辽宁省林业宣传中心

  17. 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18. 辽宁省林业厅机关

  19. 辽宁省生态实验林场

  20. 辽宁省退耕还林工程中心

  21. 辽宁省林业科技培训中心

  22. 辽宁省青山保护局

  23.辽宁省生态公益林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辽宁省林业厅201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辽宁省林业厅2013年度部门

  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3935.79万元

  1.财政拨款29923.5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640.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283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360万元,主要是国家林业局拨给下属事业单位补助经费。

  3.事业收入2800万元,主要是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收入。

  4.其他收入2436.56万元,主要包括国有林场公路补助1900万元,国家局项目补助461万元,专家特贴等10.48万元,利息收入19.93万元。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61.18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经费不足。

  6.上年结转和结余8354.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1138.99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7215.56万元。

  (二)支出总计34314.1万元

  1.基本支出14318.65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19190.88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9621.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283.61万元,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8172.79万元。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10.9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61万元,公务接待费26.3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0.99万元。201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2年增加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增加了44.6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分配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 “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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