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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

    来源: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撰写时间:2020-02-21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0年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 2020年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 2020年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 2020年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 2020年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五、 2020年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六、 2020年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 2020年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八、 2020年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九、 2020年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 2020年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2020年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2020年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2020年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四、2020年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五、2020年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六、2020年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2020年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2020年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2020年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二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批复表

      二十一、省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批复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部门预决算公开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辽财预〔2016〕7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部门预算公开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2月1日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部门预决算公开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辽财预〔2016〕7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省林业和草原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预决算是指经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以下简称“部门预决算”)。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内容全面、真实准确、形式规范、公开及时的原则。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省林业和草原局作为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的主体。具体职责为:

      (一)制定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开展本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负责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政府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本部门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

      (二)预决算报表。按要求口径公开经省财政批复的本部门预决算报表;

      (三)文字说明。公开部门预决算同时,一并对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国有资产占用和绩效目标等情况进行说明,并对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六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应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林业和草原局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实行“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应在省财政厅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局规划财务处按照省财政厅批复的预决算信息和公开要求,起草我局部门预决算公开文件,经局保密机构审核,报送分管领导审定后,上传至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林业和草原局”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制度由局规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省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省级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省级标准。提出新建、调整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林业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省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省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省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九)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全省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省应急管理厅,以省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及省级资金,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核省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省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二、机构设置

      纳入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

      2.辽宁省森林公安局

      3.辽宁省林业发展服务中心

      第三部分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2020年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5880.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1789.7万元;

      2.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1190.8万元;

      3.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411.8万元;

      4.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5.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其他收入2488.6万元。

      (二)支出预算15880.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1944.8万元;

      2.项目支出3936.1万元。

      在支出预算15880.9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1798.1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330万元。

      2020年预算收支比2019年增加2171.9万元,增加15.84%。从收入分析,财政拨款收入11789.7万元,比2019年的11446.1万元增加343.6万元,增加3%;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1190.8万元,比上年增加1190.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411.8万元,比2019年的336.9万元增加74.9万元,增加22.23%,其他收入2488.6万元,比上年的1926万元增加562.6万元,增加29.21%。从支出分析,基本支出预算11944.8万元,比2019年的11293万元增加651.8万元,增加5.77%。项目支出预算3936.1万元,比2019年的2416万元增加1520.1万元,增加62.92%。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因工资调增、公积金调增等原因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项目支出中2020年中央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较上年增加1190.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537.8万元,主要包括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和省森林公安局2个行政单位的公用经费,具体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798.1万元,其中货物采购1156.5万元,服务采购591.6万元,工程采购5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0年,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财政拨款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79.5万元,比2019年减少20.6万元,下降20.58%。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12.7万元,比2019年减少3.3万元,下降20.63%。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6.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66.8万元,比2019年减少17.3万元,下降20.57%),比2019年减少17.3万元,下降20.57%。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8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8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2020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事业发展类项目共1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事业发展类项目共11个,涉及资金1365.8万元,编制事业发展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 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事业机构(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20.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反映森林核查、监测、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1.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反映用于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2.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动植物保护(项):反映动植物资源生存环境调查、监测,保护管理、野外放归、巡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濒危野生动物拯救、繁育及进出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3.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湿地保护(项):反映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的支出。

      24.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执法与监督(项):反映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5.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防沙治沙(项):反映沙漠化和沙化土地普查、监测、防治及管理等方面支出。

      26.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防灾减灾(项):反映为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27.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草原管理(项):反映草原草场调查、规划、监测、管护、生态保护和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28.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行业标准、政策法规、规划规程制定,生态工程及项目的可研、评审评估、绩效评价、检查验收、资金资产监督管理,统计调查与数据分析发布,检疫检测,森林认证,林产品质量监管,新品种及知识产权保护,生物安全与遗传资源管理,重大宣传,人才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29.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2020年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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