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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林业厅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撰写时间:2012-11-06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在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帮助下,省林业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要求,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拓展信息公开内容和渠道,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厅通过省政府公报、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厅门户网站、信息公示栏和信息查阅场所等平台,在允许公开的范围内,通过公开目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9条,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也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收取和减免费用情况。现将省林业厅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1年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省林业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该项工作纳入到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工作的。一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厅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及时对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及办公机构进行了调整和充实,由厅党组书记、厅长曹元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侯喜丰、党组成员、省纪委驻林业厅纪检组组长张志茹为副组长,有关业务处室、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形成了全厅政务公开工作“党组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办公室具体落实,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年度绩效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初下达工作任务分解表,半年和年终进行考核打分,纳入年度绩效评估综合成绩。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合格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先进单位评选资格;三是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原则,要求凡是以林业厅名义印发的,要严格按照《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规定,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工作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厅发文、厅办发文以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合发文等,在印发之后的20个工作日内直接在网上公开,并及时报送上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

      (二)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我厅进一步加大了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了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了信息公开实效。一是坚持定期向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报送以辽林字、辽林办字名义制发的各类政府信息文件。二是进一步完善省、市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网站建设。全面开通了全省14个市和绥中、昌图县林业局,38个厅机关处室、厅直单位子网站。在厅门户主网站设立了政务公开专栏,包括公开指南、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和厅长信箱等栏目。为公众了解林业政务工作提供了较为直观、便捷的浏览查询条件。三是开辟省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专栏,加大信息公开宣传力度。2011年初,结合全省林业重点工作,积极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开辟信息专栏,及时将我省林业重点工作予以公开。全年共发布头题、视频等各类信息近400条。四是在太原北街2号厅机关办公楼和长江街126号林业综合楼内设立办事指南公示板,将各处室、单位工作职能和办事流程统一进行公示。五是设立信息查阅场所。在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专门设立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由专人负责接待服务工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加大信息公开内容

      省林业厅通过省政府公报、省政府公开办网站、厅门户网站(子网站)、公示栏、阅文室等多个平台,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和范围,使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一是积极通过政府公报,发布各类林业重要政府信息。2011年,先后在省政府公报上发布了4条政府信息,其中主要包括青山工程、生态公益林及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等内容;二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报送和公开工作。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办的要求,全年共向省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办送交政务公开信息目录39件、195份;在省林业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以辽林字、辽林办字制发的政府信息45件,内容主要涉及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产业、野生动物保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生态文化建设、森林资源管理和林业法制建设等方面;三是充分发挥厅门户网站核心平台作用,开设了种苗、国有林场、森林旅游、产业和推广等5个子门户,7个办事服务平台和6个公众互动窗口。开辟了省厅及各市信息发布专栏,设置了《省内动态》和《市县动态》等专栏,发布全省各地各单位林业政务信息3000余条(次);四是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确定了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林业厅纪检组长张志茹为省林业厅新闻发言人,建立了重要政府信息发布澄清机制。2011年,根据全省林业重点工作,先后以省政府新闻办的名义召开8次新闻发布会。内容涉及林业生态建设、林业产业发展、信息化建设、义务植树、荒漠化监测、林权改革、森林生态效益等多项林业重点工作,引起良好社会反响。

      (四)规范行政权力流程,打造便民服务窗口

      认真组织开展了全厅行政权力梳理工作,规范行政权力公开,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公开,确保权力的阳光运行。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对各处室、单位的行政权力职能进行了统一的梳理。经省加强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定后,确定林业厅保留行政权力121项,下放4项。并据此编制了林业厅行政职权目录,逐项制定流程图及时向省政府网站予以公开,接受监督和查询;二是积极开展行政权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从3月份开始,在太原北街2号机关办公楼设立了行政许可受理办公室,由相关业务处室派出骨干力量实行集中办公。并将全厅所有应予以公开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在辽宁省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予以公开,并全部纳入省纪委电子监察系统接受监督检查。8月份与省纪委正式联通,全面实施可监控办公,增强了政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可信度;三是对依申请公开的事项和公众的政策咨询等情况,由办公室统一受理,再交相关业务处室、单位办理,安排专人负责登记和督办落实,确保依申请公开的办理实效。对申请人需要亲自查阅的有关文件,并专门设立了阅文室,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接待登记等服务工作。2011年,全厅共答复来人、来电、来函等政策咨询约200件次。受理信函形式依申请公开事项1件,因涉及商业秘密,决定不予公开并及时进行了答复,答复率为100%。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处室、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真正将政府信息公开摆上重要位置,各类政府信息更新、报送不及时;二是宣传和培训工作做得不够,致使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不够,参与度不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渠道有待进一步完善,特别是面对基层、面对林农的公开形式和渠道不够丰富。对这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认真研究,努力加以解决。

      三、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

      为更好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增加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厅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的精神要求,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广大林农群众,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一)提高责任意识,加强教育宣传。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林业改革和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学习与培训,至少组织一次全省行业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交流活动。扎实做好教育宣传工作,不断增强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快速、高效、便民。

      (二)突出行业重点,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全省林业工作重点相结合,与贴近民生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权、钱、人、项目”的管理与使用等事项相结合,及时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予以公开,充分发挥社情、舆情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完善制度加强监督,抓好信息公开落实。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特别是保密、审查、监督、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制度,逐步形成工作体系。切实落实政务公开责任,全面提高全厅行政机关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

      (四)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信息公开真实情况。针对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急需深入研究的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周密计划,借鉴学习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他兄弟单位好的经验做法;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广大林农中,充分掌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第一手情况,把握信息公开的特点和规律,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不断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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