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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 辽宁省林业厅办公室             撰写时间:2023-01-3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2022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提升公开意识,大力加强公开力度,不断提高公开水平,推动全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不断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认真做好常态化公开工作,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决策的行业信息,通过多渠道进行了主动公开。全年政务网站发布各类信息1545条(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96备案公开文件共18同时公开了2022年部门预算、2021年部门决算,评优评奖公示职称评审公示等信息,全面公开11人大、政协提案建议办理结果会商发布气候趋势及防火形势分析13发布各类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251期;发布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报和警报信息8期。梳理公开了《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切实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进一步加大依申请公开工作力度,更新发布了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严格按照办理时限和要求规范答复申请人,不断提高答复质量和水平。2022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内容涉及项目占地的审查意见、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湿地公园信息等方面内容,在年内依法办结;2021年结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按时办结。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未收到行政诉讼事项。

    大力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实行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强化务文件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明确公文拟制必填公开属性认真做好重要决策公开,在开展重大改革制度研究时,广泛听取主管部门、专家学者代表、利益相关方等意见,适时公开有关情况。严格管理规范性文件,及时对有关文件进行了清理和修订。

    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建设标准要求,进一步强化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规范化管理,优化了栏目设置,完善了信息公开、政务服务等功能,为公众获取信息、网上办事提供了便利。

    二、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4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5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962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2

    0

    0

    0

    0

    0

    2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省林草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收到了一定成效,但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新期待和新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一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局内部分部门存在一定程度对政务公开认识不到位、办理公开不及时、不到位等现象。二是政策解读工作质量有待提升

    下一步,省林草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改进提升工作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未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任何费用。2022年工作要点任务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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