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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来源:              撰写时间:2026-02-13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25年,省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辽宁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共辽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5年工作要点》《辽宁省2025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十项重点任务》和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扎实推进林草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一)持续深化思想理论武装。坚持把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印发《省林草局2025年党员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同时,围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组织开展了宪法进机关主题答题活动,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着力提升运用法治方式推动林草事业发展的能力。

      (二)牢牢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的正确方向。将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同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林草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建立工作台账,加强督查督办。推动将省委、省政府有关我省湿地保护、科尔沁沙地歼灭战、辽河口国家公园设立等方面的决策部署转化为法规制度和政策要求,从立法、执法、普法、守法各环节同步发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

      (三)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召开局党组会议、局工作会议研究湿地保护、辽河口国家公园设立、野生动物保护等领域重要立法,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法治建设重要事项。将法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

      二、加快完善林草法律规范体系

      (一)扎实推动重要领域地方立法。积极配合省人大、省司法厅完成《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工作,该条例已于20251127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2621日起正式施行。

      (二)完善法规配套制度体系。结合省人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我省实施办法的执法检查情况,组织开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修订立法调研。围绕重点工作部署,印发《三北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辽宁省打击违法开垦林地草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配套文件。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辽宁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关于支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若干措施》,推动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

      (三)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印发《局领导班子成员2025年度安全生产重点任务清单》《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等文件,建立针对新业态、新风险的分析研判和常态检查机制,确保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到实处。二是强化督导检查,围绕责任落实、隐患排查等8项重点任务,定期调度各地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进展,推动问题整改到位。深入开展扫雷火灾隐患整治、重大隐患动态清零等4个专项行动,加强对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的风险排查与整治。三是提升队伍应急处置能力,编制印发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及安全避险指导手册,指导各地开展技能培训和紧急避险演练,组织全省森林消防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及综合实战演练,全面提升队伍专业素养和实战水平。

      三、有效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优化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组织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和标准化梳理工作。完成局本级依申请办理事项指南及申请材料业务项的修订完善,并指导市、县两级做好事项认领与实施。

      (二)严格合法性审核。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报送省政府的政策性文件及招标合同履行法制审核程序。坚持审核关口前移,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的制度规范,提前介入研讨论证,全程参与文本起草,有效防范法律风险。

      (三)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积极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依法依规做好分类转办、跟踪督办和动态监测,加强涉林涉草舆情正面引导,强化舆情监测预警,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释法作用,不断提升林草法治的公信力与社会认同度。

      四、坚持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一)推进公平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印发《全省林草系统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动方案》,着力推动执法过程公开透明、执法行为全程记录、执法决定合法适当,切实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二是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组织修订《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并印发征求意见通知,共收集修改建议11条,目前正在逐条研究论证,确保制度科学严谨、便于执行。

      (二)健全联动执法机制。建立健全林草行政执法与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工作会商、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和联合执法制度,深化林长+法院院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推动形成监管闭环,提升跨部门综合执法效能。

      (三)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一是依法确认执法主体资格,经梳理确定省本级行政执法主体2个,分别为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和辽宁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验站。二是全面实行涉企行政检查清单管理,梳理形成《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涉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检查内容、依据、频次等要素,通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三是组织开展涉企执法案卷评查,对全省林草系统涉企执法案卷进行集中评查,梳理问题并督促整改,切实提升执法规范性和公信力。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持续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机制,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密结合,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必修内容,推动法治思维深度融入林草资源监管、生态保护修复、林草产业改革等各方面、各环节。

      (二)加快推进林草重点领域立法修法工作。聚焦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等领域,积极推进相关地方性法规的制定与修订工作,持续健全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保护的配套法规制度体系。

      (三)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能力与效能。加强执法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围绕新出台法规、涉企行政检查、执法文书规范、行政复议应诉等实务开展专题培训,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细化执法程序与操作标准,推动行政执法质量实现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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