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订阅
  • 无障碍浏览
  •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无障碍浏览
    您所在的位置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首页 > 详情页
    您所在的位置: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  信息公开 >  基础公开 >  年度报告

    辽宁省林业厅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撰写时间:2010-05-19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省林业厅认真贯彻《条例》的各项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省林业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曹元厅长多次提要求、作部署,要求办公室及有关处室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过积极努力,截至2008年12月31日,省林业厅门户网站共发布政府信息1502条,其中《省内动态》栏目发布信息507条,占数的34%;《市县动态》栏目发布信息995条,占总数的66%。《林业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51个,2008年以辽宁省林业厅、辽宁省林业厅办公室名义印发,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在省林业厅门户网站上实现“一站式”查询。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1.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为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林业厅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厅长曹元任组长,党组成员、常务副厅长侯喜丰,党组成员、省纪委驻林业厅纪检组组长张志茹为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从而形成了厅党组统一领导,分管厅长主抓,厅办公室组织协调,驻厅纪检部门监督检查,主要业务部门参加的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认真学习贯彻了国家和省贯彻《条例》的相关文件,特别是全面落实了《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并结合实际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一是制定了《辽宁省林业厅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务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和各相关单位的政务公开内容,规范了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奖惩和监督;制定出台了《辽宁省林业系统新闻发布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省林业厅重新修订印制了《辽宁省林业厅政务公开手册》,将林业厅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工作流程、行政许可事项写进了《手册》,并在辽宁林业信息网上发布。这样,一方面,把林业行业的行政许可、行业监督、行政指导、审批程序等全部管理环节公之于众,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并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为管理者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依据。二是加大了行政许可管理工作。省林业厅成立了行政许可授理办公室,实现了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和送达行政许可事项,极大地方便了基层群众。全年共接到林业行政许可申请750件,依法受理690件,办结671件,其余正在办理。三是逐步健全政策咨询服务网,每个处(室)单位都有1人负责辽宁林业信息网上的政策咨询解答工作,对于超过5个工作日未解答的,厅政务公开办下达《省林业厅政策咨询服务督办单》进行督办。

      3.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根据《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部署,省林业厅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于2008年10月15日在省林业厅门户网站上发布。

      4.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在省林业厅门户网站上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与各市林业局、厅直各部门的子网站实现了全面链接,集中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去年,省林业厅共开通政府信息公开子网站54个,其中,省林业厅各部门开通40个,占总数的74%;各市林业局开通政府信息公开子网站14个,占总数的26%。

      在省林业厅门户网站上开设了政务公开、行政许可、网上审批、办事指南、在线咨询和厅长信箱等栏目,方便快捷地为社会、为群众提供了政务信息服务。

      二是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省林业厅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确定了党组成员、省纪委驻林业厅纪检组组长张志茹为省林业厅新闻发言人,建立了重要政府信息发布澄清机制。2008年,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热点事件,积极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10月21日,省林业厅在辽宁会馆召开了“我省禁止使用华北落叶松上山造林”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的召开对于辽东山区广大林农科学育苗,减少损失意义深远。

      三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一方面,将政务公开延伸到基层,落实到林改工作中。在改革过程中,各地始终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施“四阶段、十环节”的阳光操作,确保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检查过程中,坚持以群众是否满意、是否为群众带来实惠为标准,从而推进了乡村民主建设和村务公开,增进了农村社会和谐。另一方面,通过设立电子公示板、挂牌办公、办事指南、编辑《辽宁林业》内部资料等形式,对政务公开做了必要的补充。

      5.积极开展宣传工作

      在“5·15政务公开日”,省林业厅紧紧围绕“建设服务型政府、加强软环境建设、服务民生工程”的主题,以基层为重点,在抚顺市开展了大型户外政策咨询活动。活动中,共发放《林业政策解答》资料1000多册,制作宣传板20余块,并在《辽宁林业》期刊上编发了“辽宁林业相关政策解答”,对广大林农最关心的林业政策以问答的形式进行了详细介绍。在政务公开日活动当天,丹东、铁岭、朝阳、阜新、本溪、抚顺、营口等市林业局都组织了室外政策、技术咨询和解答活动,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果。

      三、2009年政务公开主要工作安排

      2009年,省林业厅将坚持面向广大林农群众,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使政务公开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林有机结合,拓宽载体,丰富内容,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使全厅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不断提高,林业部门与群众的沟通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1.突出政务公开的重点环节

      把政务公开的重点放在“四清理四公开”上,放在与人民生产生活、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内容上,放在基层和林农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等事项上,放在“权、钱、人、建设项目”的管理和使用等重要情况上,放在科学决策、规范执行、有效监督等关键环节上,重点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办理等情况,及时地将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注、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及其办理过程予以公开,对涉及林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决策、以及重大事件、重要工作等情况将通过新闻发布的形式进行公开。

      2.强化政务公开基础性工作

      省林业厅今年将以“数字林业”建设为依托,进一步充实更新辽宁林业信息网基础数据,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等服务项目的范围,逐步达到凡涉及林业部门的主要法律、法规、政策、行政许可、收费报表等事项,均可实现网上查询、办理。

      3.积极开展政策咨询解答工作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森林采伐限额管理、退耕还林政策执行和公益林的管护等,涉及千家万户老百姓的利益,但由于广大农村,特别是边远山区、贫困地区的群众受各种条件的限制,无法看到或不了解林业政策,因此我们将在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照申请公开的同时,进一步健全政策宣传咨询解答工作队伍,认真搞好政策宣传咨询解答工作。

      4.加强政务公开调研工作

      将通过多种形式,对全厅的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总结好的经验并加以推广,突出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解决。

      5.围绕“5·15政务公开日”,组织开展系列活动

      尤其是积极组织发放林业政策宣传册、宣传单,开展林业政策宣传咨询解答等。同时,组织各市相应开展系列活动。

     

    附件下载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