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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林业厅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来源: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撰写时间:2017-03-14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2016年,省林业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以及我省两个实施方案(辽委办发〔2016〕33号、辽政办〔2016〕23号),突出林业行业重点、特点,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一是充分发挥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组织厅内各处室、单位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和报送工作。全省通过门户网站共采编发布工作动态信息11978条,视频信息191条;公示行政审批结果285条;推送微信808条,微博755条。我厅门户网站1-12月发布的信息被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等著名媒体转载,月均转载132次。二是借力新闻媒体做好信息公开。2016年,省以上新闻媒体发稿968篇(条),其中国家级媒体发稿89篇,《中国绿色时报》发稿147篇,《辽宁日报》发稿470篇,辽宁电视台《辽宁新闻》发稿123条。在重要的林业宣传节点,如植树节、世界湿地日、爱鸟周、世界防治荒漠化日和重要时段,如春季造林、森林防火,以及重点生态工程开展情况,都及时与中央和省级媒体进行沟通。特别是2016年在大连举办的全省护林防火演练和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报道方面,省林业厅组织中央和省级记者团,对这两项重点工作进行了详细报道。三是坚持每月向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报送以辽林、辽林办名义制发的文件,全年共报送14件、70份。

      二、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情况。一是积极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起草制定了《辽宁省林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并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前期进行了充分的调研论证,征求了行业系统内各级林业部门的意见,经过专家论证。厅主要负责人还在“人民网”进行了政策解读,形成了政策解读文件在省政府网站上予以发布。二是2月份,我省出台了《辽宁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2月末,召开了全省林场改革工作会议,厅主要负责人对《方案》的制定等工作做了政策解读;3月8日,举办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培训班,各地林业部门、林场负责人以及相关新闻媒体参加会议。3月25日,以省政府名义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对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进行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在改革过程中,省林业厅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辽宁电视台《辽宁新闻》栏目先后报道了我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开展情况。《中国绿色时报》先后5次报道我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

      三、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一是3月3日,省林业厅及时将《辽宁省林业厅2016年部门预算》在厅门户网站上予以了公开,公开内容涵盖了单位概况、主要职责、部门预算单位构成、“三公经费”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9月2日,在厅门户网站及时公开了上一年度决算情况。二是及时公开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内容。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省政府印发《辽宁省林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后,省林业厅第一时间在厅门户网站对相关内容进行了公开,并以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形式,向社会公开。三是及时在厅网站和涉企信息平台公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

      四、开展政策解读情况。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林业厅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安排一名厅党组成员任新闻发言人。2016年,全厅重点对国有林场改革、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进行了政策解读和公开。厅主要负责同志在全省国有林场改革会议上,专题做了解读;并接受人民网专访,谈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确保主导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2016年,省林业厅以省政府名义分别于3月25日、6月16日、8月16日和10月17日就国有林场改革相关政策、我省防沙治沙情况、林业供给侧改革情况、林业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召开了4次新闻发布会,对我省林业建设取得的成就进行了通报。

      五、扎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16年全厅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9件,均为来函申请事项,主要涉及林地征占使用、野生动物繁育利用、森林资源采伐限额、湿地征占等,省林业厅按照规定程序和办理时限要求,及时转交相关处室办理,并按时予以答复;全年共受理行政复议2起,行政诉讼1起,最终申请人主动撤销。

      六、回应社会关切情况。一是积极落实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明确了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的3名负责同志为政务舆情联络员,并及时向省政府上报了我省林业政务舆情关键词。特别是针对林业有害生物和野生动物网络舆情,及时组织林检、野保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对网络关注问题及时通过各种媒体渠道予以正面回应;对涉密信息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妥善处置,收到良好成效。二是积极同国家林业局沟通,认真学习了林业政务舆情基本知识和内容,不断完善林业政务舆情工作。三是深入开展政务公开活动。特别是在“5.15政务公开日”活动中,林业厅与丹东市林业局在振安区同兴镇联合开展了以“推进政务公开,保障改善民生”为主题的户外林业政策咨询宣传活动。重点针对群众比较关心的林木采伐、国有林场改革等问题为林农介绍林业政策知识,并向群众发放《林业政策知识宣传手册》等各类宣传材料1000余份,制作条幅2幅,为林农提供政策咨询解答百余件,受到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和好评。

      七、制度机制建设情况。一是积极参加省政府信息公开办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工作,全面系统学习了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内容,提高了业务水平和能力;二是结合林业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林业政务知识和信息宣传工作培训,9月份,在丹东市组织全省林业系统宣传信息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参会人员百余人;三是升级改版厅门户网站,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平台。三是在太原北街2号档案室设立专门政府信息查询场所,可接待相关文件查询事项。全年共接待查询80余人次。

      八、政务服务开展情况。一是按照商事制度改革要求,完成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违法失信“黑名单”等信息通过辽宁省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标准化归集、公示和共享、交换;二是11月末实现与省公安厅的网上信息共享。三是行政审批“整体搬迁”进厅。组织协调相关处室,按省政府要求实现了我厅审批项目进大厅的“整体搬迁”和网上审批,保证了厅外无审批及审批工作的高效透明。四是建章立制,强化管理。制定了《大厅岗位责任工作制度》、《窗口人员分工制度》及《考勤管理办法》等。编印了行政审批工作办事指南,对行政审批的全部事项,分别按照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条目进行了梳理编印,放置大厅窗口供行政相对人咨询查阅,为办事人员提供了方便。五是依法公示。对进厅审批项目、申报条件、上报材料、办事流程及办理时限进行了重新校对和确认,并在省政府政务中心网进行了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六是大厅行政审批工作效果明显。2016年,共受理行政审批事项434件,办结427件,全部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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