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SS订阅
  • 无障碍浏览
  •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无障碍浏览
    您所在的位置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首页 > 详情页
    您所在的位置: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2022年度林长制落实成效明显地区评选结果的公示

    来源:              撰写时间:2023-02-23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关于2022年度林长制落实成效明显地区评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22〕7号)和《2022年度林长制工作省级激励措施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市申报材料,经评选,拟确定激励对象为本溪市、本溪县、义县、北票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1日止。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异议需采取书面形式,写明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等。凡匿名或超出期限异议的,均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4-23448923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2月23日

     

    附件下载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