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林长制落实成效明显地区评选结果的公示
关于2022年度林长制落实成效明显地区评选结果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22〕7号)和《2022年度林长制工作省级激励措施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市申报材料,经评选,拟确定激励对象为本溪市、本溪县、义县、北票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1日止。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异议需采取书面形式,写明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等。凡匿名或超出期限异议的,均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4-23448923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