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开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任务19、任务20整改落实情况
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要求,现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公开如下。
一、任务19:有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推进工作度明显不够,所承担的污染治理任务严重滞后。省林草部门落实湿地职责不到位,部分湿地被大范围侵占,全省“十三五”湿地保有量目标任务无法完成。《全国湿地保护“十三五”实施规划》要求,根据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成果,到2020年辽宁省湿地总面积不低于2092万亩。督察发现,辽宁省林草部门未按要求组织编制全省湿地保护“十三五”规划,未制定一般湿地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导致全省各市至今均未公布一般湿地名录及保护范围;未开展湿地利用和生态状况动态监测,全省湿地侵占问题突出。根据督察组抽查数据显示,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以来,全省仅工业和港口码头两项用地占用的湿地面积就不少于21.8万亩,达不到国家对于辽宁省湿地总面积的目标要求。
整改情况:已完成。
(一)2023年9月,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出台《辽宁省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
(二)2022年2月,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联合印发《辽宁省一般湿地的确认标准》、《辽宁省一般湿地管理办法(暂行)》。
(三)持续开展湿地动态监测。自2021年起,于每年8月组织开展了湿地年度动态监测,监测成果通过系统平台上报国家林草局。
(四)完成工业和港口码头侵占湿地问题核查整改工作。我局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组织协调大连、鞍山、丹东、锦州、营口、盘锦市开展了湿地“二调”以来工业和港口码头违法侵占湿地情况调查核实工作,实际调查核实面积22.83万亩,其中属于工业和港口码头违法侵占湿地的面积为31.8亩。目前已拆除违建设施并恢复湿地原貌,正在实施严格保护。
二、任务20:有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意识不强,推进工作力度明显不够,所承担的污染治理任务严重滞后。省林草部门落实林地保护职责不到位,部分林地被大范围侵占,全省“十三五”林地保有量目标任务无法完成,林地保护不到位,受建设项目征占林地、非法侵占林地等因素影响,2019年辽宁省林地保有量由2016年的715.6万公顷减少到713.6万公顷,无法完成国家林业“十三五”规划明确的林地保有量不减少的指标任务。
整改情况:达到序时进度
(一)全面推行林长制。2021年9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明确了地方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2021年12月,省林长制办公室印发林长会议、信息公开、部门协作、督查考核等相关配套制度。截止2021年12月底,我省已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体系,全面推行林长制。
(二)完成我省2021年度“三调”数据融合对接工作。2021年9月15日,我省已完成林草湿数据与国土“三调”数据融合工作,厘清了林地、草地、湿地的现状范围界限。根据国家林草局印发的《林保规划技术方案》中编制框架的要求,省林草局已起草完成《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初稿,待国家发布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后,修正规划相关内容,科学编制并组织实施全省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保“十四五”时期林地保有量不下降。
(三)认真开展了打击毁林专项行动。针对“十八大”以来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采取“天上看、地上查”和发动全社会力量监督举报等方式,深入开展了打击毁林专项行动。2021年全年累计判读图斑51045个,初步核查违法图斑16900个,全省已立案4508件,移交公安机关刑事案件331件。已办结行政案件1143件,处罚违法主体800人,党纪、政务处分人数102人,追究刑事责任2人;罚金6239.573万元;合计收回林地面积1905.9389公顷;补种树木7.1496万株。
(四)加强林地定额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依法依规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2021年度,累计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许可532个,面积2389.4018公顷。2022年永久使用林地审批447个,面积3946.8472公顷。2023年永久使用林地审批580个,面积2350.9702公顷。
(五)严格规范林木采伐管理。2021年8月9日,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全省全面推行“限额分解、分类排序、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的森林采伐限额分配新机制。2021年9月26日,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林木采伐APP在线申请和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林木采伐APP,逐步实现在线审批,对林农个人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实行告知承诺审批。2021年12月22日,省林草局转发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并提出各地要结合推行林长制,加强采伐限额管理,将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2022年9月1日,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辽宁省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
(六)扎实开展年度森林督查工作。各地按照要求开展了疑似图斑判读和现地核实工作。2021年8月9日,制定下发了《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森林督查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2022年,查处违法使用林地项目1149项,面积595.5117公顷;违法采伐(毁坏)林木伐区265个,蓄积3264.1立方米。
(七)加大植树造林工作力度。2021年共完成营造林面积219.3万亩,完成全民义务植树0.6亿株;2022年共完成营造林面积122.55万亩,完成全民义务植树0.6亿株;2023年共完成营造林面积258.92万亩,完成全民义务植树0.6亿株;2022年11月,省林草局联合发改、财政等8部门印发了《关于困难林地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2023年2月,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辽宁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
(八)全面完成我省年度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工作。2021年,在全省各级林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按时完成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样地外业调查工作和林草湿数据与国土“三调”数据对接融合工作。共计完成766个林草湿荒样地外业调查工作。其中:完成森林样地428块、草原样地301块、湿地样地30块、荒漠化样地7块,全面掌握了全省林草湿荒资源现状和变化情况。2022年完成1366个林草湿荒样地,其中:森林547个、草原421个、湿地383个、荒漠化15个。2023年完成林草湿荒监测样地1712块,其中:森林样地923个(外业调查样地526个、内业判读样地397个)、草原样地421块、湿地样地353块、荒漠化样地15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