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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来源:              撰写时间:2025-06-25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等文件要求,受辽宁省林草局委托,辽宁国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对《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开展风险评估,现针对此项工作向公众征求意见及建议。

      一、征求意见事项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共746条,内容包括总则、湿地资源管理、湿地保护与利用、湿地修复、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及附则。

      本次修订主要解决如下5个方面的问题:(1)解决湿地保护管理中长期存在的职责交叉、协同不足等体制机制问题;(2)解决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管理存在的制度空白问题,完善湿地分级管理体系;(3)解决建设项目占用湿地的适用条件、操作程序不清等问题;(4)解决湿地保护修复措施粗放、分类施策不足的问题;(5)解决湿地保护领域的法律责任体系不健全问题。

      二、征求意见形式

      公众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欲针对《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出意见及建议的,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联系评估单位。

      三、联系方式

      评估单位:辽宁国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46-1

      联系人:佟工

      联系电话:024-83733876

      电子邮箱:liaoningguoxin@126.com

      辽宁省林草局

      辽宁国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202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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