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辽林1号’杨初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相关规定,辽宁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专家对辽宁省杨树研究所选育的‘辽林1号’杨申报材料进行了评审,现将初审通过的‘辽林1号’杨(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0月24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林木品种有异议,可向辽宁省林草品种审定委员会秘书处提交书面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4-86232480
邮箱:lndln@163.com
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