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拟聘任第四批 林草乡土专家名单的公示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充分发挥林草乡土人才在加快林草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依据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的《辽宁省林草乡土专家遴选管理办法》(辽林草科字〔2025〕9号)有关要求,我局启动了第四批林草乡土专家遴选聘任工作。现将已通过资格审核拟聘任的林草乡土专家名单(见附件),向社会公示。
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自公布之日起7日内,以真实身份,书面向我局提出,逾期或匿名异议不予受理。异议处理决定在异议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并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和专家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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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